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25號分組審議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和國有資産法草案。來了解一下委員們審議的情況。
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是第二次提交審議。今年8月草案首次提請審議的時候,有的委員提出,草案的關鍵是防治措施要有剛性條款,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為此,二審稿明顯加強了防治力度,一是加大罰款力度,以前規定:對超標排污企業罰款10萬到100萬;而修改後的條款規定:要按照排污企業應繳排污費的2到5倍來確定。以對水污染問題比較突出的造紙行業為例,通常一座大型造紙企業一個季度的排污費是400萬,那麼它一個季度的罰款額就可達到800萬到2000萬,遠高於原來的規定。二是加大對地方政府的制約力度,草案增加規定,把水環境保護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三是增加了法律支持力度。第四是增加了資金支持力度。這些修改得到了多數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認可,但也有一些委員提出了新的意見。
近幾年有些國有企業在轉制過程中,將國有資産低價出售或以其它方式侵害國有資産權益的情況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國有資産法》草案是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點立法項目之一。25號下午,草案首次提請審議。草案還規定,對國有資産損失負有重要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高管終身不得續用。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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