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需要強調的是,並不是所有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來看今天的《勞動合同法解讀》.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三種,除了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還有一種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之一 王向前:《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專家介紹説,這種勞動合同,沒有明確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而是以某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勞動合同期限,任務完成後,勞動合同也就終止了。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之一 王向前:比如,簽定勞動合同是以青藏鐵路的竣工之日為勞動合同的期限,那麼,青藏鐵路完成以後,這個建築公司也沒有同樣的任務了,也沒有這樣的工作崗位了,所以,用人單位不再續訂勞動合同不能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樣的規定也是合理的。
專家強調,用人單位如果確實需要和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一次或者多次訂立,即使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專家也同時提醒,如果這個工作不是階段性的,而是一個長期的、穩定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就不能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之一 王向前:因為這樣做,實際上是在規避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也會被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
另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詐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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