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也對勞動者非常關心的社會保險是否能在就業城市轉移接續作出了原則性、倡導性的規定。今天的《勞動合同法》解讀,我們就來關注這方面的內容。
目前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最高級別是省級統籌,沒有實行全國統籌。社會養老保險分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帳戶兩部分。按照各地方規定,社會統籌帳戶不得跨省,有的規定不得跨市、跨縣轉移,勞動者跨地區換工作時,有關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即不能轉走也不能提取。專家説,社會保險制度與勞動合同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考慮到社會保險制度比較複雜,需要國家統籌安排,因此這次勞動合同法對社會保險制度只作原則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的相關手續。
勞動法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博士生導師 鄭尚元:勞動合同法這一項規定,更多是一種倡導性規範,並沒有實質性義務,雖然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但是沒有操作的法律規範,某種程度上這個規定是為未來制度設計作了鋪墊。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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