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中國青年報今天的這篇報道提出一個問題:誰有權認定公民信用記錄不良?細想這還真是個問題,現在,這個權利是銀行單方面所有,你説顧客不守信用,可顧客要不認可,問題就出來了。
報道就説到了一個例子:北京的孟女士,2002年買房在銀行貸了款,後來發現房子有問題,就把房子退給開發商了,法院也判原來本該由孟女士還的貸款,由開發商還清。
可當孟女士把這一判決通知銀行並停了還款後,銀行把她和開發商一併告了,而且給她做不信用不良記錄。
孟女士覺得銀行不應該把自己列入“黑名單”,反過來把銀行也告了。經法庭調解,銀行才把這個不良記錄撤掉。
所以專家認為:由銀行單方面認定公民的信用記錄是不公平。信用評估制度應該有顧客申辯的渠道,並由中立的權威機構予以裁決。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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