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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制定勞動規章制度不再是一方説了算

 

CCTV.com  2007年12月14日 00:43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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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我們繼續解讀《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在勞動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單方制定一些“霸王規章”,這種單方的規定很難保證勞動者的利益。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勞動合同法》起草專家之一 郭軍:很多規章制度”不是勞資雙方協商確定的,就是由企業單方強加給員工的,比如説,遲到一次罰三百,上廁所不能超過五分鐘,(女性)結了婚就得辭職,簽訂勞動合同是不討論這個內容,但是一旦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發給你一個員工手冊,那上面可都寫著了,這種單方強加給職工的一些義務性規定,我們認為顯然是不合理的。

    針對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有了新的規定,就是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勞動合同法》起草專家之一 郭軍:這個勞動法第四條裏面引入一個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得建立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

    這樣的話,是不是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都是勞動者説的算呢。專家提醒説,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事項在制定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就不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比如,用人單位制定純屬生産技術規程之類的規定。但是如果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就必須與勞動者平等協商確定。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勞動合同法》起草專家之一 王向前:平等協商意味著雙方必須就這個規章制度達成一致,任何一方不準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只有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這個規章制度才能出臺、才能頒布實施。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這個規章制度就不能出臺實施。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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