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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財物違法

 

CCTV.com  2007年12月12日 00:21  來源:CCTV.com  
進入[午夜新聞]>>

    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繼續解讀《勞動合同法》。一些單位在招聘時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扣押勞動者的證件及財物等,這都嚴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情況。即將施行的《勞動合同法》針對這一現象作出了硬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得要求勞動者為訂立合同而提供擔保,二、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例如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第三,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有關的證件。

    專家説,如果今後用人單位有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不選擇建立勞動關係,對已經選擇或者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映。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勞動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軍:用人單位應該主動積極地糾正自己的錯誤,要對原來的勞動合同做一個適當的調整。

    專家提醒説,用人單位應該在2008年1月1日前,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和扣押證件及財物的事實進行清理,否則將會為此付出代價,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也有權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向用人單位索回自己的證件、財物,取消擔保的約定,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勞動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軍: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這樣做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行政部門來裁決,如果有爭議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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