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360度):誰都知道如今土地是越來越值錢了,尤其是大城市裏説寸土寸金一點都不為過,相比之下我們一樣珍視的農村耕地的價值卻沒那麼凸顯,因為耕地一般是隨意買賣的,它只有在經過法定程序被改變用途後才可能在市場上標出價格來。所以耕地的價值只能從稅收上顯露出來。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作了全面修訂,新的耕地佔用稅比過去一下子提高了四倍左右,不過需要説明的是,原來的標準已經執行了整整二十年。
新《條例》對現行《條例》主要作了四個方面的修改:首先是提高了稅額標準,將現行條例規定的稅額標準的上限和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各地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條例》的規定根據本地區情況核定。
具體稅額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另外,新《條例》對現行《條例》的修改還包括:統一了內、外資企業耕地佔用稅稅收負擔;從嚴規定減免稅項目,取消對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炸藥庫佔地免稅的規定。加強徵收管理,明確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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