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後,有一些用人單位可能會擔心,這樣一來他們是不是就不能辭退勞動者了呢?專家指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並非意味著終身制,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頻繁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 《勞動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軍:“有些人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不能終止的,只要勞動者願意,只要他(勞動者)能幹,我就得一直用下去,用一輩子,甚至到他(勞動者)死亡了我才能放下包袱,這個是一種嚴重誤解。”
那麼企業有沒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呢?這部法律明確了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 《勞動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軍:“這六種情形,都必須要由企業來舉證,你提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有嚴重違紀行為,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法律同時也規定了勞動者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專家指出,從長遠看,無固定期限合同對企業發展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 《勞動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軍:“一個員工,一輩子要依託一個企業,他會對這個企業自然而然産生一種利益共同體的意識,不用你刻意教育,因為企業跨了,我(勞動者)的利益也就沒了。”
專家同時還指出,對於勞動者來説,有了職業預期,是利好消息,但並非就是“救命稻草”,勞動者還是要兢兢業業工作,體現自己的價值,才能確保合同穩定。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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