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為了規範基金銷售,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日前出臺新舉措,對基金銷售進行監管。
證監會頒佈的《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主要是對銀行、證券公司等基金銷售機構,在內部控制、風險防範、業務流程等多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這個規定從明年1月起開始施行。另一個新規《基金銷售適用性指導意見》更是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這個規定要求,基金銷售機構必須在了解投資人的投資目的、期望回報、投資經驗等之後,再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對他們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基金産品。也就是説,要把合適的基金産品賣給合適的基金投資者。此外,基金銷售機構要在基金投資人首次開立基金交易賬戶,或首次購買基金産品前,對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估。專家指出,強調基金銷售的適用性在境外成熟市場應用比較普遍,但在我國這還是第一次。
天相投資顧問公司基金銷售中心副總經理 傅博:監管部門營造了一個外部環境來幫助投資者了解自己投資的風格和風險承受能力,這在以前的金融産品銷售過程中,是很多的金融産品銷售機構沒有做的一件事情。(這樣)投資者可以真正做到一個明明白白地投資。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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