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把推進黨內民主建設作為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的一項根本性建設,以改革的精神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在理論和實踐上取得了重要進展。
(一)著眼于指導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內民主建設的發展,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在黨內民主理論上取得重要新成果。 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民主建設,根據黨內民主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民主執政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的本質要求,實現民主執政的根本途徑是通過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帶動和促進人民民主,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要積極探索發展黨內民主的有效途徑和形式,制定和實施落實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推動黨內民主制度化、規範化;要充分尊重黨員在黨內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推行黨務公開,積極拓展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制度;要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集中民智、充分集思廣益,不斷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要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拓寬選人用人的視野,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善於領導科學發展的優秀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要通過擴大黨內民主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等等。這些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反映了加強黨內民主建設的新要求,體現了廣大黨員幹部對發展黨內民主的新期盼,對於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二)著眼于激發廣大黨員的創造活力,豐富黨員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的內容與形式,黨員的民主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2004年10月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充實了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完善了保障黨員權利的具體措施,明確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應盡的職責,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基本制度規範。各級黨組織採取有效措施落實這一條例,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進一步拓寬,黨員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進一步規範,黨員控告申訴受理工作進一步加強,一些侵犯黨員權利的案件和誣告陷害的案件得到查處。按照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逐步推進黨務公開”的要求,各地黨務公開工作逐步推開,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進一步完善,黨組織的活動更加透明。黨的基層組織在保障黨員權利中的作用得到加強。一些基層黨組織探索建立黨員議事會、民主懇談會、黨員旁聽縣鄉常委會(黨委會)等制度,培養黨員的民主意識,提高黨員的民主素養,調動了廣大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積極性。
(三)著眼于提高重大決策的科學性,推進民主討論、集體決策、責任約束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民主決策機制更加健全。 中央政治局&&執行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中央作出重大決策之前,都要廣泛聽取各地、各部門和民主黨派等各方面的意見。從十六屆四中全會開始,中央決定將全會文件徵求意見的範圍擴大到十六大代表,以進一步集中全黨智慧、凝聚全黨共識。各級地方黨委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逐步提高。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的重大決策,廣泛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調查研究,集體討論決定。凡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廣泛實行聽證、公示等制度,集思廣益,集中民智,使決策既符合客觀實際,又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對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實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使決策更加科學化。一些地方黨委還探索建立重大決策記名錶決制、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書記末位表態制等制度,把民主討論、集體決策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結合起來,強化了決策的責任約束、減少了決策失誤。
(四)著眼于提高選人用人的準確性,把“群眾公認”原則貫穿于幹部選拔任用的全過程,幹部工作中的民主進一步擴大。 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成為幹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和基礎環節,考察預告、任前公示、試用期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重要幹部等制度全面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比以前更加透明,幹部考察更加全面深入。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已經成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為進一步打破論資排輩、不拘一格選拔人才、促進幹部能上能下找到了重要突破口,有的地方探索實行廳處級聯考、分類選拔的辦法,即省(區、市)、市(地)聯合公選廳、處級領導幹部,統一發佈信息、統一組織報名、統一考試閱卷、統一公佈結果,規範了操作,整合了資源,降低了成本。十六大以來一系列擴大民主的措施進一步拓寬了選人視野和選人渠道,豐富了幹部選拔方式,促進了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五)著眼于真實反映選舉人意志,改進提名方式、擴大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健全黨內選舉制度取得新進展。 在剛剛結束的地方四級黨委領導班子換屆中,普遍採取了差額推薦、差額考察的辦法,一些地方還在差額推薦、差額考察的基礎上探索實行差額表決,使換屆的過程成為擴大黨內民主、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的過程。十七大代表選舉,差額比例一般都超過了15%,比十六大時增加了5個百分點,擴大了選舉人的選擇範圍,在推薦提名階段也普遍做到了差額推薦。一些地方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範圍,在村一級實行“兩推一選”,根據黨員、群眾的公開推薦,由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産生黨支部(總支部)書記、副書記;在鄉鎮一級實行“公推直選”,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鄉鎮黨委書記、黨委委員和紀委委員;有的地方還對縣(市、區)級政府主要領導人實行“公推公選”。這些新的實踐和舉措,對於進一步落實黨員和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與監督權,拓展黨內選舉的視野,提高黨內選舉的質量,增強被選舉人幹事創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具有重大意義。
(六)著眼于加強集體領導,合理劃分黨委常委會與全委會的職責權限,黨的全體委員會的作用得到更好發揮。 中央率先垂范,實行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向政治局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各級地方黨委領導班子也按照中央要求,向同級黨委全委會述職和報告工作、接受全委會監督,全委會在重大問題上的決策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2004年,中央組織部頒發《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對重要幹部任免實行全委會票決制的辦法作出詳細規定並得到普遍執行。一些地方還把全委會票決制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同級黨政職能部門的正職,運用到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進一步提高了全委會的地位。經過這次地方黨委換屆,副書記職數明顯減少,常委會同全委會的職責進一步明確,全委會的作用得到明顯增強。
(七)著眼于發揮黨代表的作用,擴大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黨的代表大會的權威得到更好保障。 按照十六大關於“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的要求,各地大膽探索,穩步推進,取得了寶貴經驗。試行黨代會年會制的地方,賦予每年舉行的黨代會審議黨委、紀委工作報告,增補黨委、紀委委員,接受代表提案等職能。這一做法改變了過去黨代表只能在五年一次的黨代會召開期間發揮作用,全委會難以向黨代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監督的狀況,提高了黨的代表大會的權威,促進了黨內權力配置和運行的科學化、民主化。試行黨代表常任制的地方,賦予黨代表評議權、建議權、提案權、質詢權等權利,黨代表在黨代會閉會期間積極參與重大決策,自覺監督黨委、紀委及其成員,充分反映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並接受選舉單位黨員群眾的監督。
(八)著眼于促進領導幹部廉潔用權、依法用權、公正用權,加大上級對下級、下級對上級和同級相互之間的監督力度,黨內民主監督的有效性不斷增強。 2003年12月,中央頒發《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把黨內監督的重點明確為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為開展黨內民主監督提供了根本依據。五年來,中央和省一級黨委陸續建立巡視制度。中央巡視組對省級領導班子,省(區、市)委巡視組對地市級領導班子進行了普遍巡視,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採取實地督察、發函督辦、重點查處、整改結果報告等辦法認真加以解決,有力促進了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依法行政、秉公用權。各級黨組織把民主生活會作為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的重要形式,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充分發揮領導班子成員相互監督的作用,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特別是在開展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期間,主要負責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班子成員之間廣泛開展談心交心活動、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鬥爭,達到了化解矛盾、分清是非、統一思想、增進團結的目的。述職述廉、誡勉談話、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進一步健全,使領導幹部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的領域更加廣泛、重點更加突出、操作更加具體。
十六大以來黨內民主建設的新發展蘊含著豐富的經驗,對於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具有重要的啟示。
啟示之一:必須始終把服務於黨的執政使命和中心任務,作為發展黨內民主的根本方向。 黨內民主是建立在全黨同志共同的政治信仰和奮鬥目標基礎之上的,它既是目的,又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手段。十六大以來,黨內民主建設的各方面工作,都是服務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必須牢牢把握正確方向,緊緊圍繞黨的政治任務來開展,始終朝著黨的奮鬥目標來加強。發展黨內民主的一切措施和實踐,都要有利於把全黨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上來,把全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為實現黨的政治任務而奮鬥上來。
啟示之二:必須把尊重和保障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地位,作為黨內民主建設的主題。 堅持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地位,是以人為本在黨內生活中的集中體現,是堅持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堅持黨的根本性質和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十六大以來,黨內民主建設所取得的一系列新進展,都同貫穿和體現這個主題密切相關。緊緊圍繞尊重和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發展黨內民主,就能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多層次、多角度、多渠道培養和提高黨員的民主素養,營造黨內講真話、講心裏話的良好氛圍,逐步解決一些黨員中存在的不願民主、不會民主、不敢民主的問題;就能更好地處理黨組織同黨員的關係,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激發全體黨員的創造活力,有效克服一些黨的基層組織中存在的重義務、輕權利,重服從、輕平等,重統一意志、輕主動精神的傾向。
啟示之三:必須把發展黨內民主與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結合起來,實現黨內民主與集中的良性互動。 實行高度民主基礎上的集中統一,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始終具有強大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的根本保證。高度的黨內民主,是集中統一的基礎;有效的集中統一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前提。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必須始終把民主集中製作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貫穿于黨內民主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的全過程。正確把握髮展黨內民主與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辯證關係,就能既充分激發全黨同志的創造活力,又有效防止和克服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既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又有效防止和克服個人專斷、主觀武斷,真正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啟示之四:必須堅持自下而上逐步展開與自上而下規範指導相統一,積極穩妥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 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過程,就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實踐過程。十六大以來,黨內民主建設的新進展,既包含各地各部門的創新成果,也包括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的積極貢獻。我們黨是一個擁有7000多萬黨員的大黨,目前黨員的構成和情況又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地區、各部門、各級領導層的情況也不盡相同。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必須鼓勵大膽探索,充分調動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努力形成千帆競發、百舸爭流的生動局面。同時,我們黨又是一個具有嚴密組織、鐵的紀律和高度統一性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具有很高的威信和很強的號召力。只有把自上而下的示範帶動和自下而上的推進結合起來,才能推動黨內民主建設不斷向廣度和深度發展。
啟示之五:必須融制度建設與思想教育于一體,不斷增強發展黨內民主的實際效果。 制度規範行為,教育提高覺悟,二者不可偏廢。科學的制度設計是促進黨內民主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黨內民主建設搞得好不好,制度起著基礎的、根本的、長期的作用。十六大以來,黨內民主建設把制度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初步形成了黨內民主的制度框架。推進黨內民主建設,關鍵是健全制度,改革體制,完善機制,特別是要加快推進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重點的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建設,切實做到用民主科學的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管物。同時,必須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增強黨員、幹部的黨性觀念和民主意識,提高領導幹部發揚黨內民主的素質和水平。(田培炎)
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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