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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住房保障新辦法

 

──[今日關注]

CCTV.com  2007年09月29日 21:51  來源:CCTV.com  
進入[今日關注]>>

    CCTV.com消息(今日關注9月29日播出):點擊觀看視頻>>>

經濟適用房對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的保障意義更加凸顯。 (資料圖片)

    今後,經適房的上市政策將放寬。昨日(28日),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公佈並開始實施。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經適房不再只能由政府回購,而是滿5年就可上市交易。同時,購買資格人群,也由徵求意見稿所寫的“需取得北京戶籍5年以上”,放寬為“取得北京戶籍3年以上”。

[詳細內容]

 

    房貸新政剛剛出爐,北京經濟適用房又出新政: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借。

    新的住房保障辦法將如何實施?房貸新政又能否真正平抑房價?對房地産市場會帶來哪些影響?稍候請看《今日關注》。

 

主持人:

    各位好,歡迎收看《今日關注》。

    昨天有兩個關於住房方面的新政策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一個是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關於房貸方面的新的規定。其中的主要內容包括:如果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話,房貸的首付比例要提高到40%等等。

    另外一個規定就是北京市建委出臺的關於經濟適用房的一個規定,其中的主要內容就是:經濟適用房必須住滿五年以後才能夠出售,而且政府擁有優先回購權。另外,經濟適用房只能夠自住,不能夠出借等等。

    這兩份文件對於房地産市場,以及對於保障居民的住房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我們今天就請到兩位嘉賓做一個點評。一位是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汪利娜女士,您好。還有一位就是資深媒體人何力先生,歡迎兩位。

    我們首先還是先來關注一下北京出臺的關於經濟適用房的規定,先來了解一下它的主要內容。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都很關心經濟適用房如何上市交易。9月28號,北京市建委發佈了《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試行)》,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

    根據北京市新出臺的辦法,購買經濟適用房滿五年之後就能夠出售。出售時,房主除了繳納契稅等應交費用之外,還要按照出售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對於徵收的比例,試行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

    另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對即將出售的經濟適用房,政府可以優先回購。

 

主持人:

    剛才我們簡單地了解了一下,關於經濟適用房的辦法的基本內容。那兩位,從你們的角度來看,這一份規定有什麼新意嗎?

汪利娜(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我個人認為,北京市出臺的這個新政,實際上是對國務院24號文的一個細化。它有四點值得大家關注:

    第一,經濟適用房作為公共住房保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銷售對象,也就是説保障的對象有了具體的一些細則出臺了。

    第二,保障的標準不像以前你可以建200平米、300平米,現在保障的標準,它的房屋的建築面積限定在60平米。

    第三,分配方式。以前經濟適用房是由開發商建設,由開發商分配,現在分配權、管理權回到了政府的手裏,政府一定要通過資格認定,然後通過搖號的方式,

    第四,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的經營問題,包括它的出售、出租這些都做了一些明確的規定。

何力(資深媒體人):

    其實我注意到,除了北京市政府的規定以外,其它的包括廣州最近,我相信還會有陸陸續續的一些地方政府都會在年底之前推出,就像剛才王老師講的落實國務院24號文的一些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這裡面給我感觸最深的是説,這樣的一個24號文以及各地地方政府的實施細則,使政府在住房市場上的角色和定位變得非常明確,責任也變得非常清晰。就是説,住房確實是具有投資屬性,有商品屬性。

    但它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它是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對於中低收入特別是低收入,政府有責任保障他們能夠擁有自己的住房,或者是能夠租到廉租房,我覺得這個角色和定位比過去應該説很清晰。所以很多媒體也説,這一次各地地方政府出臺的辦法應該説是又一次很重要的房地産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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