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360度):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五四指示》,決定將黨在抗日戰爭時期實行的減租減息的土地政策改變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隨後,各解放區廣泛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
為了總結土改工作的經驗,推動解放區土改工作的發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了全國土地會議。
劉少奇在開幕式上講了會議的目的和任務,強調土地問題是解放區一切問題的基本環節,並連續兩天作了長篇報告,指出全國土地會議的中心是要徹底進行土地改革。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10月10日正式頒布實行。
《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鄉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封建債務”。
記憶錄
全國土地會議通過的《中國土地法大綱》是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共産黨公開頒布的第一個關於土地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責編: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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