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360度):
今天記者還從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目前各省區市還不會成立相應的分支機構。那麼國家預防腐敗局從擬議到最終成立,歷時四年多。它的成立,是中國在反腐敗工作上的制度創新,標誌著中國反腐敗格局的一次大調整。
2003年12月10日,中國由監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按照《公約》規定,加入《公約》的國家須履行設立國家預防腐敗機構這一要求。在《公約》擬訂談判中,我國代表團認真研究了設立預防腐敗機構的問題,並同意在《公約》中寫入該內容。
2006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承辦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具體方案的制定工作,工作小組在與有關單位反復協商的基礎上,提出了初步方案。這個方案先後經監察部部長辦公會議、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和中央編辦審議同意。
2007年3月,中央編辦將《關於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請示》呈報中央審批。
今年5月31日,中央正式批准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並將該機構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
近年來,隨著我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力度的加大,反腐敗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以全國檢察機關為例,2003年至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11223人,其中縣處級幹部10431人,地廳級幹部763人,省部級幹部29人。同時,我國的反腐敗工作也正在向著"注重預防"的方向轉變。今年,胡錦濤總書記在"6.25"重要講話中強調:"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成立正是符合了這一精神,將"預防腐敗"的工作提到了重要的位置上。
責編: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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