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永遠的豐碑?紅色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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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360度):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人民解放軍確立了人民軍隊的三大任務,即戰鬥隊、工作隊和生産隊。
1927年12月,毛澤東在江西寧岡縣總結戰鬥經驗時,為紅軍規定了打仗、籌款、做群眾工作三項任務。1929年《古田會議決議》明確規定,紅軍除了打仗消滅敵人軍事力量之外,還要負擔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武裝群眾、幫助群眾建立革命政權以至於建立共産黨的組織等項重大的任務。1934年由於黨內“左”傾冒險主義的領導,把紅軍的三項任務縮減成為單純的打仗一項,給紅軍建設和根據地建設造成消極後果。長征途中,紅軍部隊恢復和堅持了執行三大任務的傳統。
人民解放軍在長期英勇卓絕的武裝鬥爭中,用槍桿子打出了一個新中國。新中國成立後,堅持反擊了霸權主義者對我國的武裝侵犯,堅決履行著戰鬥隊的職責,同時,做好群眾工作,從事農副業生産始終貫穿于我軍的各項工作之中,成為優良的革命傳統。
人民解放軍的三大任務,是我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具體體現。
責編: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