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
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徵、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責編: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