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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取消律師特許執業規定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6日 23:08 來源:新華網

專題: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

    律師門檻,應對每一個人公平──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取消律師特許執業規定

    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李薇薇)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律師法修訂草案。許多人在發言中指出,修訂草案中規定的一些特許律師執業制度有失公平,建議取消。

    據了解,修訂草案第八條規定:“曾經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可以准予律師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

    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兼職從事律師職業。”

    “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律系裏學科相當廣泛,中國法律史、世界法律史、法學通論等,距刑法、民法相去甚遠。加之缺乏一定的實踐經驗,是兼不了律師這一職業的。”許嘉璐副委員長指出,律師隊伍需要大發展,但更要嚴把入口關,要積極、穩妥地發展,寧缺毋濫。法學的教學和研究與法律的實踐是有很大區別的,不能因為職稱等問題而開口子。

    “高等院校的一些教授教學水平高,有高級職稱,並不等於就可以取得律師資格。因為在教學中教師對他所教的那門課程是有水平的,但不一定具備律師應掌握的知識,因此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經審核同意就可以進行律師執業,是不合適的,而且這對於現在通過司法考試拿到律師執業資格的人來説,也很不公平。”奉恒高委員説。

    “這還帶來兩個問題:一是別人都要經過司法考試,而你可以不經過司法考試,只要你曾經在這個崗位上工作過一段時間。二是別人要在律師事務所裏實習,要申請報批,得走程序, 而你不需要走這個程序,一步到位。”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華認為,這無論是對於同樣從事研究教育的人員,還是對於社會律師,都是不公平的。

    “要統一律師執業準入制度,進一步規範法律服務市場。” 邢軍委員建議還是按照規定,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才可以進行律師執業。

    任茂東委員也認為對於沒做過法律實務的從事法學教育、研究的工作的人員,即使具有高級職稱,一下子准予進行律師執業,跨度太大,但可以考慮授予律師資格。

    叢斌委員指出,律師資格考試從1986年開始,後來改為了司法考試,這麼多年實行的都是嚴格的資格準入制度,如果再規定一個特許準入制度是不合適的。

    陶駟駒委員認為,草案第8條將現行律師法第7條的經司法部“考核批准,授予律師資格”改成“可以准予律師執業”,擴大了對司法部的授權,使之可以不遵守准予執業的程序規定,建議恢復原來的條文。

    李明豫委員強調,這個“特別的許可”,如果把握不嚴可能會對律師隊伍的整體水平帶來影響。

    “律師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這是一個門檻,不過這個門檻,取得不了資格,就當不了律師,這是個硬體。”祝銘山委員強調。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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