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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時空]曹建明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3日 19:02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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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07兩會視廳

    CCTV.com消息(東方時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審判委員會委員 曹建明

    曹建明,1955齣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大法官。

    2007年3月13日,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了第五次全體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記者:回顧過去一年,高法和咱們法院系統的工作,您感觸最深是什麼?

    曹院長:整個一年,我想無論是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監督指導,司法為民、隊伍建設和法院改革等,應該説都取得了新的進展。我覺得最高法院也好,地方法院也好,還是做了不少的工作。

    2006年對於中國的法官們來説,是頗為忙碌的一年,各級法院審結的案件數量又創了新高,共計810多萬件。其中地方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01379件,判處罪犯889042人,比去年同比上升。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2006年各級法院進一步強調以人為本、尊重人權的原則,提出了“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

    記者:今年的報告提出這樣一個説法,要堅持懲罰罪犯和保障人權並重,就是把保障人權提到這麼一個重要的位置。為什麼?傳遞出一個新的什麼含義嗎?

    曹院長:在刑事審判工作當中,堅持懲罰與保障人權並重,我想這是刑事審判工作的兩個方面,不可分割。懲罰犯罪講到底就是為了保障人權,就是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和其他的合法權益。但為什麼又把保障人權放到這樣一個突出的位置呢?實際上它關係到我們辦案的質量,同樣也關係到我們整個國家的法制形象。我們可以看到2004年,我們國家《憲法》修改的時候,就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憲法》,而且把它作為一項重要的原則。懲罰犯罪,關係到生死予奪,關係到一個人的生命、財産和其他的權利。所以在刑事審判工作中,我們刑事法官必須非常慎重,要注意人權的保障。

    記者:這意味著標準或者數量上有所調整和控制嗎?

    曹院長:從目前來看,全國法院在適用死刑標準方面,應該説還是比較好的,但是有時候各地,在有些案件適用上,有的時候會産生差異。比如説盜竊的標準,受賄的標準,貪污的標準,毒品的標準,有的時候標準不盡一致,判決的結果也會有差異。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要進一步統一適用死刑的標準,這也有利於法制的統一。從數量來講,我們當然還要堅持少殺、慎殺這樣一個原則。但是從適用的角度來講,並沒有數量的絕對要求。

    記者:我這有一組數字,提到有378名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家屬,還有被害人,得到了780多萬的救助賠償,這是一個新的變化,為什麼要採取這樣的措施?

    曹院長:確實現在出現很多這樣的情況,被害人受害,他的人身受到嚴重的傷害,這樣的話,被害人本身的人身、健康,包括生活失去了保障;如果他生命被剝奪的話,他的家庭也可能失去整個的生活保障。就是説,犯罪分子他應當作出賠償,但又無力賠償,怎麼辦?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也在探索建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救助和支持,即給予刑事被害人適當的補償,使他們的生活能夠有所著落、有所保障,這不僅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也體現了人民法院的一種人文關懷,包括對社會的一種責任。

    記者:會不會增加法院的工作負擔或者是經濟負擔?

    曹院長:從這個角度説,這也是法院一項新的工作,必須花費很多的精力,本身要做很多的工作。應該講,去年一年,整個工作整體進展比較好,全國十個高級法院開展了這項工作。今年我們想,能夠爭取更多的社會支持,設立更多的基金,並能夠在更多的法院推開這項工作。

    在過去的一年裏,全國各級法院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無罪。同時,為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級法院加大了訴訟調解力度。2006年全部審結的民事案件當中,有30.41%的案件是以調解的方式結案。其中民事一審案件的調解和撤訴率達到了55.06%。

    記者:為什麼在調解方面會有這麼大的一個比例?

    曹院長:現在我們國家改革發展已經進入了關鍵時期。無論是社會轉型也好,經濟轉軌也好,企業轉制也好,尤其是在改革發展過程中,許多深層次的矛盾都進入了人民法院,這些矛盾如何解決?實際本身是對人民法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就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決這些案件。但是我在想,更難的還不是一個簡單的判決,而是對這些錯綜複雜矛盾,能夠予以比較好的解決,或者化解。

    記者:你的意思就是説,一個公正的判決,未必意味著矛盾已經解決了?

    曹院長:從這個角度講,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在判決過程當中,要尋求更好的辦法。調解是我們國家非常好的傳統。調解是化解矛盾和糾紛的一種有效方法,它在化解矛盾、妥善兼顧各方面當事人的利益,徹底解決糾紛,便於各方當事人遵照、執行方面,起到了判決不可替代的作用。應該講,為越來越多的法官所認識,所接受,也越來越多為社會所認同。我們調解比例也不斷在上升。

    記者:對這個理念的追求,是不是意味著法官的工作量要比以前大,對法官的要求要比以前高了?

    曹院長:這要求我們法官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這要求我們的法官,必須學會做群眾工作,學會理順群眾的情緒;這要求我們的法官,必須要有大局觀念,要學會妥善兼顧各方面當事人的利益;同樣要求我們法官必須增強自己的息事寧人、定紛止爭的能力。

    執行難一直以來是社會關注的問題。2006年,中國法院系統進一步加大了“執行難”問題的解決力度。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開展了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僅用六個月的時間共清理執結78萬件積案,為債權人追回2160億元。

    記者:採取這麼大規模的清理執行積案,這在以前有過嗎?

    曹院長:應該講,去年為期半年的清理執行積案的活動,範圍之廣,力度之大,是這些年來前所未有。但是像去年整個半年的清理執行積案的活動,並不是簡單的就事論事的清理積案。我在想,去年為期半年的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最關鍵的是在清理積案過程中,注重建立一種機制,建立一種長效制度。就是希望從根本上,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比方説緊緊依靠黨的領導,建立執行的領導協調機制;比方講,我們對重大的執行案件進行督辦,對一些違法抗拒執行,阻撓執行的,建立重大典型案件的通報制度。當然,我們也加強了自身建設。所以去年一年,執行還是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記者:這是不是傳遞出一個信息,以後我們會加大執行力度,讓法律白條越來越少?

    曹院長:我想,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不僅僅是人民法院追求的一個目標。黨的十六大和六中全會文件都提出了明確要求,所以也是我們全黨共同的努力目標。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在這方面加大力度,做好工作。

    2006年,全國各級法院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的工作機制,加強信訪處理機制,暢通信訪申訴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全年辦理的涉訴信訪件同比下降4.71%。地方各級法院辦理的涉訴信訪件同比下降11.18%。

    記者:去年最高院和地方各級法院,涉訴的信訪量同比下降,而且是兩位數以上的下降。

    曹院長:為什麼能出現這些下降的趨勢呢?當然首先按照中央的要求,始終強調要高度重視涉訴信訪的重要性,第二個方面,注意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源頭是什麼?就是要下大氣力提高一審、二審案件的質量,要下大氣力做好調解工作。案件質量提高了,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了,涉訴信訪肯定就會減少。第三,強調責任,建立涉訴信訪的責任制,分工負責,不能互相推諉。第四,重大的涉訴信訪案件要進行督辦。經過努力,應該説整個涉訴信訪總量、勢頭在逐步下降。當然,應該實事求是地説,在這個方面,我們任務仍然非常重,我們還要繼續努力。

    記者:我們報告中指出在2006年的時候,咱們各級法院開始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這樣一個制度,有6520個人民法庭可以直接立案,佔法庭總數的60%,是不是意味著老百姓告狀更容易一些了呢?

    曹院長:對廣大老百姓而言,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偏遠地區的老百姓而言,他們打官司主要是在人民法庭。但是有一個問題,他打官司在人民法庭,他要起訴,要立案,按照規定,都要到縣法院,那麼這對廣大的偏遠地區、交通非常不方便地區的老百姓來説,到縣法院去起訴、立案,很顯然是非常不方便,這些年來,最高法院非常重視怎樣在司法為民方面做好工作。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也是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方便群眾訴訟實行的一項新的重要的舉措。

    2006年中國法院系統在做好審判工作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更加注重審判作風和廉政建設,去年共查處違法違紀人員292人,和去年的報告對比減少了86個人;追究刑事責任的109人,比去年有所增長。

    曹院長:法院違法違紀總人數的下降,説明什麼呢?説明這些年來,人民法院在加強法院隊伍建設,規範司法行為,嚴格執行違法違紀審判責任追究制度方面的整體效果已經開始體現。另一個方面,我在想,追究刑事責任人數增加,也説明我們加大了查處的力度。我們特別強調要從最容易發生徇私舞弊、權錢交易的崗位和環節上查起。這個崗位和環節就是法官所處的崗位和環節。從這個角度講,也體現了我們力度是大的,決心是堅定的。在新的一年中,我們還要繼續按照中央要求,堅持反腐敗,堅持司法廉潔,堅持搞好自己的隊伍建設。

    在展望2007年法院的工作時,肖揚院長在保證審判權和執行權的正確使用中,特別提到了要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行為。

    記者:這是為什麼?

    曹院長:説到底,就是為了堅持法制的統一。在允許法官自由裁量的情況下,往往就會發生這樣一種情形:不同的法官,對同一類型的案件進行裁判,往往可能會發生兩種不同的判決結果。我們可以看到媒體也時有披露,也産生了一些社會爭議。

    曹院長:要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我感覺還是從兩個方面做起:一個方面,積極推進立法,包括最高法院依法做好司法解釋,包括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統一司法的尺度,統一裁判的標準;另一方面,又必須要求我們所有的法官,必須始終堅持司法公正的理念。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當他要自由裁量的時候,不受任何權力、金錢、人情的影響,確保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記者:有人可能會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這個問題,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不是意味著壓縮了法官尋租的這樣一個機會呢?

    曹院長:當然,如果有了更加明確規定,應該來講,要想避開法律的規定去判決,這種空間肯定會更小。

責編:趙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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