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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草案)》從五方面強化對國有財産的保護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04日 12:28 來源:中國網
     
    [內容速覽]實現憲法關於“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産神聖不可侵犯”的規定,是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和刑法的共同任務。
專題:2007全國兩會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4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首場新聞發佈會,大會新聞發言人姜恩柱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中國網進行現場實時報道。

    大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姜恩柱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實現憲法關於“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産神聖不可侵犯”的規定,是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和刑法的共同任務。《物權法(草案)》從民法的角度,針對現實生活中國有財産受到嚴重侵害的突出問題,從5個方面強化了對國有財産的保護。

    一是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産,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並在草案中規定了哪些財産屬於國有財産,防止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國有財産流失。

    二是規定:依法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産和動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三是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産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四是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五是規定:履行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草案的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憲法關於加強對社會主義公共財産保護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姜恩柱最後強調。(閆昕霞)

責編: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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