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直通香港): 最早香港政府對社會福利的承擔是很有限的。在20世紀五十年代以前,港英當局以人口流動性太大,大部分華人無意久居香港為理由,拒絕為本地居民提供任何社會服務。這一時期,社會保障主要以民間自救與互濟的形式出現。20世紀60年代初期,是香港經濟發展的一個轉型時期,製造業開始興盛,人口數量伴隨著大規模的移民潮而劇增,香港逐漸成為一個人口密集和工廠林立的大都會。隨著各種各樣社會問題的出現,社會服務的需求增加,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這樣,香港就開始逐步建立起向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提供援助的杜會福利計劃。
較之於東亞其他國家和地區,香港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較為特殊,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在香港發展非常有限,而社會救助制度則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有文章評論説,這種方式充分發揮了市場基礎作用和法律的保障作用,減輕了政府負擔,提升了運作效率;而低福利也保證了低稅制的實施,提升了香港的國際競爭力,刺激了經濟的發展。
香港的社會保障有著較高的社會化程序。而從事社會保障服務的社會團體就成為香港政府開展社會保障工作的得力助手和不可或缺的力量。回歸前香港從事社會保障服務的社會團體就已經發展到200多家。在香港受到社會團體機構的服務對象涉及老年人、青年人、兒童等所有需要幫助的成員。
責編:劉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