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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2006:重拳反腐規範執法 六亮點彰顯和諧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20日 06:40 來源: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刊載文章對2006年中國法治進行了盤點。文章稱,2006年中國法治呈現六大亮點,彰顯和諧。

  民主法治 助推和諧

    關鍵詞: 和諧社會

    事件回放:2006年10月8日,十六屆六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確定了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九大目標和任務。其中,第一項目標和任務就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不僅如此,在構建和諧社會要遵循的原則中,《決定》還明確提出“必須堅持民主法治”,要求“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法律意識,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法制化、規範化,逐步形成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有專家指出,六中全會的決定,發出了一個清晰的法治信號,顯示中央夯實法治基礎的良苦用心。

    點評:有法治才有和諧。把完善民主法制,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列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九大目標和任務之首,意義重大。法治是化解矛盾、保持穩定、促進和諧的良藥。作為一種社會調控的主要方式,法治明確規定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引導和規範人們的行為,提供合理公正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的有效方法。為求和諧,必行法治。

  死刑判決 慎之又慎

    關鍵詞:死刑核準權

    事件回放: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進行修改,明確從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準權都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屆時,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授權地方高級人民法院行使的20多年曆史就此告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國法院對案件重要事實和證據問題提出上訴的死刑第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2006年7月1日起,對所有死刑第二審案件實行開庭審理。為了給收回死刑核準權做準備,最高人民法院對610名全國各高級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刑庭庭長及各中級法院院長、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進行了為期10天的封閉式培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表示,“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方法,適用死刑,必須慎之又慎。凡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各級法院一定要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

    點評:人命關天,含糊不得。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是從司法制度上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的重要措施。把死刑核準和死刑案件二審開庭分開,變成實實在在的兩個程序,是防止冤錯案發生的重要程序性環節,也讓死刑程序更加公正,法治規則更加公平。  

  法治理念 廣泛推行

    關鍵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事件回放:盤點2006年的政法工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絕對是一個“高頻詞”。2006年4月11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舉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研討班,全面部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基本內涵的五個方面。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系統地反映符合中國國情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方向的核心觀念、基本信念和價值取向。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全國政法系統開展了廣泛深入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政法隊伍的執法意識進一步增強,執法作風進一步轉變,執法水平進一步提升。

    點評:對政法幹警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強政法幹警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它的提出和踐行,為端正政法隊伍的執法思想、解決政法工作諸多現實問題、建設高素質政法隊伍提供了科學指南。  

  規範執法 自我限權

    關鍵詞:依程序辦案

    事件回放: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頒佈施行了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根據新規公安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針對個人2000元以上罰款或者針對單位萬元以上罰款等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新規還規定,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70歲以上老人、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等四類人員的行政拘留處罰不實際執行,對醉酒人的約束不應使用手銬和腳鐐。

    2006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了“非法取證與刑事錯案”研討會,王振川副檢察長指出,少數司法人員片面強調客觀真實和實體公正,忽視程序公正的價值,重實體輕程序。要通過杜絕非法取證,防止刑事錯案。

    2006年,越來越多的“條條框框”,讓執法機關逐步告別“粗暴執法”、“野蠻執法”,走向“規範執法”、“文明執法”。

    點評:實體要公正,程序也要公正,這是法治的內在要求。作為“大權在握”的執法機關,能夠以“自我限權”的方式來規範自身的執法權力,體現的是一種尊重人權、敬畏法律的精神,彰顯的是一種以人為本、人格平等的理念,是防止粗暴執法、野蠻執法的有效途徑。  

  依法反腐 重拳頻出

    關鍵詞:反腐敗

    事件回放:2006年,中國反腐敗的重拳頻頻出擊:──&&搭建國際反腐敗新平臺。2006年10月22日,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在北京開幕。

    ──表決通過反洗錢法。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重拳打擊商業賄賂。2006年年初,中辦、國辦聯合下發《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對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作出部署。隨後,從中央到地方,掀起反商業賄賂風暴。

    點評:腐敗是社會頑疾。要清除這個社會毒瘤,離不開健全的法制,離不開嚴格的執法,離不開全社會的支持,也離不開國際合作。2006年,一張遍及全球的反腐大網已經拉開。  

  民主立法 見證歷史

    關鍵詞:監督法 物權法

    事件回放:2006年8月27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高票通過。一部法律,從1986年起草,到最終“破繭而出”,經歷了20年,這在新中國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從1987年六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到2006年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歷次全國人大會議都有人大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監督法的議案,共計222件,參與聯名代表共計4044人次。

    物權法草案的審議,已歷經六審。從4年前該草案被提請初次審議,到2006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六次審議草案,歷經兩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沒有通過的物權法草案,已經成為中國立法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法律草案。

    點評:良法出臺是集思廣益、充分醞釀、平衡各方利益的結果。無論是監督法的“二十年磨一劍”而終於出臺,還是物權法的歷經數審仍呼之未出,它們都真實見證了中國民主法治的歷史進程,見證了我國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進步。(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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