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神龍煤礦礦難終審宣判 五名被告獲刑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9日 22:49 來源:
中新社烏魯木齊十一月二十九日電 (孫國富)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十九日對新疆阜康市神龍煤礦特大瓦斯爆炸案作出終審宣判,對姜金鵬等五名被告人的上訴分別作出終審判決。
今年五月二十四日,阜康市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新疆阜康市神龍煤礦特大瓦斯爆炸案件。六月二十七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對阜康神龍煤礦瓦斯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姜金鵬有期徒刑六年,判處劉君波有期徒刑五年,判處任彥祿有期徒刑三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劉廣友有期徒刑五年,判處周福平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蘇金都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姜金鵬、劉君波、任彥祿、周福平與劉廣友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姜金鵬等五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阜康神龍煤礦井下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八十三名礦工死亡、四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三千五百多萬元人民幣,成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以來一次性死亡人數最多的礦難。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