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市神龍煤礦特大瓦斯爆炸案終審判決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9日 16:0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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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烏魯木齊11月29日電(孫國富)11月29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新疆阜康市神龍煤礦特大瓦斯爆炸案作出終審宣判,對姜金鵬等5名被告人的上訴分別作出終審判決。
今年5月24日,阜康市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新疆阜康市神龍煤礦特大瓦斯爆炸案件。6月27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對阜康神龍煤礦瓦斯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姜金鵬有期徒刑6年,判處劉君波有期徒刑5年,判處任彥祿有期徒刑3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劉廣友有期徒刑5年,判處周福平有期徒刑5年,判處蘇金都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姜金鵬、劉君波、任彥祿、周福平與劉廣友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姜金鵬等5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2005年7月11日淩晨2時33分,神龍煤礦井下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導致83名礦工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17萬元。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