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如何理解在新農村建設中促進社會和諧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7日 15:24 來源:
解讀六中全會《決定》:如何理解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促進社會和諧
新華網北京11月27日電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非常重視,並將其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措施提出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決定》這樣提出問題是出於以下考慮:
第一,城鄉協調發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關鍵所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然要求從城鄉分割走向城鄉整合,建立一元化的和諧社會結構;必然要求工業與農業同步發展,為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産業基礎;必然要求縮小並最終消除城鄉差別,為和諧社會提供穩定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農村穩,大局穩;農村和諧,全社會才能和諧。
第二,當前我國城鄉關係中面臨一些亟須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我國農業和農村發展仍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後的局面還沒有根本改變,突出表現在:一是農業基礎薄弱,生産力水平較低。二是農民收入水平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三是農村公共事業發展滯後,城鄉面貌反差較大。
第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有效舉措。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明確了“生産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建設要求。實現了這一目標要求,我國的農業和農村生産力水平將大大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産能力將明顯增強;農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將明顯提升,絕大部分農民將過上小康生活;農村的社會事業、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將全面推進;農村的基礎設施將更加健全,農村的生産條件將更加完備;農村基層民主和基層組織建設將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將進一步完善。
責編: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