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吳晶 李亞傑)中國監察部和國家安監總局22日頒布實施《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這是中國首部關於安全生産領域政紀處分方面的部門規章。
“這是在安全生産領域嚴刑厲法、重典治亂所採取的重大舉措。”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説:“這部規章對安全生産領域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及其處分量紀標準做出明確規定,是查處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案件的重要依據。”
據介紹,《暫行規定》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安全生産領域的違法違紀行為歸納為七類25種表現,包括不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類、違法實施行政許可類、批准提供危險物資類、干預插手安全生産類、導致發生安全事故類、妨礙事故調查處理類以及廉潔從政類等;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産領域的違法違紀行為也被歸納為五類18種表現,包括生産環節違法違紀類、生産安全事故類、妨礙事故調查類、妨礙事故處理類以及廉潔從業類等。
《暫行規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務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及仲介組織工作人員的處分做出規定。並明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李毅中説:“一些具體規定是從現有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中重新整理並歸納。另一些則是過去國家的法律法規中已做出明確規定的,例如禁止公務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在煤礦等企業投資入股或者在安全生産領域經商辦企業。
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指出, 一些地方政府重經濟、輕安全,“執法不嚴、工作不實”的問題普遍存在。一些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甚至徇私舞弊,充當非法違法的保護傘。
他坦言,在監察部今年已處理的5起安全生産事故中,不乏國家機關幹部涉嫌受賄、權錢交易、監管部門失職瀆職等問題。
“《暫行規定》對安全生産監管、煤礦安全監察系統來説,是強化安全監督執法的一把利劍。它將有利於規範安全執法行為,有利於打擊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行為,有利於從源頭上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李毅中説。
今年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都把查處安全生産領域的腐敗行為納入了黨和政府反腐敗工作之中。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今年3月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體學習時發表重要講話,對嚴肅查處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提出明確要求。今年10月煤礦事故起數比9月上升26.1%,死亡人數上升44.4%。
李毅中強調,今後要嚴格依據《暫行規定》,對違法違紀行為,對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心慈手軟,絕不姑息遷就。
責編: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