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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滬穗抵製版權局收費標準 長沙採用文化部方案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2日 10:20 來源:

    瀟湘晨報長沙訊 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前日公開發表聲明,拒絕接受國家版權局公佈的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版權收費標準。對此,長沙業內人士紛紛表示理解和支持。

    在卡拉OK版權收費問題上,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一直擁有各自的方案,並分別確定了不同的試點城市。昨日,長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場處處長關建之稱,目前長沙各試點KTV正在安裝文化部的版權收費系統,“試點工作進展順利”。

    對廣州文化娛樂業的聲明,長沙金色年華、鑽石錢櫃等各KTV負責人均表示理解和支持。

    作為目前長沙市唯一的KTV經營者集體管理組織,長沙特種行業治安協會負責人萬新秋認為,從公佈之日起,國家版權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就遭到業內人士的質疑。“這個標準是怎麼定的?國家版權局有沒有和我們經營者協商?收費如何分配?這些都是問題。”萬新秋坦言,暫且不論這個收費標準的制定是否符合相關程序,“單就事實而言,12元/包房/天的標準對經營者來説太高了。”萬新秋表示,目前,長沙KTV經營業主普遍接受文化部的收費方案,“如果版權部門將來要求使用他們的方案,協會會員會對該方案分析討論,再決定是否接受”。

    昨日,湖南省版權局版權管理處處長劉躍偉表示,12元/包房/天只是國家版權局公佈的參考標準,卡拉OK版權費最終如何收,還取決於著作權人和經營者、消費者協商的結果。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公開拒絕接受該標準,實際上是誤解了該標準。廣州雖然被確定為試點城市,但當地具體的收費標準尚未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提出質疑和反對是不恰當的”。 (記者徐海瑞)

    京滬穗抵制“12元包房費”

    本報綜合報道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公佈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規定:“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

    該標準出臺後,引起多方質疑和反對。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20日公開發表聲明:該協會會員不接受該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此舉也得到了長沙市相關協會的理解和支持。

    而在此前的9月,南京市歌舞廳協會就向社會公開表示,國家版權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太高,讓他們無法承受。而北京、上海、江蘇等地的卡拉OK企業也紛紛對國家版權局的標準提出異議。

    廣州:K廳行會對“12元”標準説不

    以卡拉OK經營業主為會員的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20日公開發表聲明:該協會會員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佈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在聲明中強調,國家版權局公佈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幾點,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著作權屬於私權,版權使用費應當是權利人與卡拉OK業主自由協商、自由合意的結果。但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從未聽取卡拉OK業主的意見,單方制定收費標準,強制要求有關各方執行其標準,超越了它的職能範圍。

    該協會明確表示,協會將保留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其會員合法權益的權利。

    北京:KTV稱收費高不如自拍MTV

    對於之前公佈的擬定一個包廂一天十幾元的收費標準,北京西城區各家KTV7月26日表示無法接受,最多能承受一個包廂一天1元錢。

    西城區文化産業協會副會長王正恒認為,在KTV使用的受保護的視頻畫面,目前的界定是以故事情節串起來的畫面,有完整的故事情節。而這樣的畫面在一家KTV的歌庫裏不超過10%,怎麼能一個包廂收十幾元錢?如果版權局最後強行收費,標準仍然在十幾元的話,西城區文化産業協會管轄的各家KTV肯定不會接受,解決不了的話,到時候就打官司。

    “我們已經商量好了,KTV自己拍攝歌曲的畫面,這樣還省錢。深圳現在就是這樣做的。”王正恒説。

    上海:KTV企業難以接受版權新政

    今年8月21日,國家版權局公示了卡拉OK包房版權費收費標準為每天每間12元人民幣,對此,上海30多家規模型KTV企業紛紛表示難以接受。8月28日,上海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向國務院法制辦遞交了“聽證申請書”,據悉,這是繼7月底第一次上京申請聽證之後,滬上KTV企業對國家版權局的決定再次提出疑義。

    據悉,上海共有27000間包房,考慮空置因素以20000間計,每間每天12元,一年的收費為8760萬元,而按照近期相關媒體透露的信息,其中管理費將以20%的比例提取,那麼單管理費這一項將被提走1700萬元。“這個數字甚至超過了上海整個卡拉OK行業的年純利潤。”

    南京:歌舞廳協會叫板國家版權局

    8月21日,國家版權局卡拉OK廳版權收費標準出臺。12元/包房/天的收費讓卡拉OK廳的經營者們吸了一口冷氣。9月12日,南京市歌舞廳協會向社會公開表示,國家版權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太高,讓他們無法承受,並表示按照南京市卡拉OK企業的經營現狀,0.2元/包房/天的收費才比較合理。

    該協會楊會長表示,對於卡拉OK經營者而言,無論採用何種模式,必須統一標準,歸口管理,不得重復收費。

    別被這個標準嚇倒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旭東表示,卡拉OK版權費屬於民事收費行為,根本沒有什麼標準可言,“完全不必被這12元嚇倒。”

    “我國的音樂著作權是有有效期的。”汪旭東説,著作人死後50年,便宣告著作權過保護期,是不需要支付版權使用費的。由於MV音樂形式攙雜了詞曲著作權、錄音錄像著作權、攝像著作權,很難判斷如何支付版權使用費。如有人點唱李叔同的《送別》,詞曲過了保護期了,這樣的MV作品和全部在保護期內的MV作品收一樣的錢,顯然不合理。

    籠統收費的不合理性還體現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收費的範圍上。汪旭東表示,只有給予這兩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授權的音樂作品,才在他們的版權使用費收取範圍內。實際情況是,在卡拉OK廳中被使用的絕大多數音樂作品,都沒有授權給這兩個協會。據《南京晨報》

    業界五大質疑

    質疑1:質疑標準制定程序不合法

    南京市歌舞廳協會楊鳳麟表示,《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的社團繼續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現尚處於籌備階段,未曾制定過使用費收費標準草案,亦未依法予以登記,根本不可能召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會員大會,決定通過使用費收費標準。

    質疑2:12元收費依據不足

    每一個卡拉OK企業所擁有的包房數和實際用於經營的包房數是不同的,且實際用於經營的包房數因經營時段不同而不同。包房空置實際上就不存在著作權作品的使用問題,不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也要支付使用費,顯然極不合理。

    質疑3:著作權協會用權不當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音樂著作權人可以授予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權力,對其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管理。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在目前幾十萬首音樂作品中,給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授權的並不多。該標準顯然擴大了兩個協會的權力。

    質疑4:收費標準不統一

    文化部也出臺了卡拉OK收費相關規定,對於同一個收費項目出現了不同的收費模式。南京歌舞廳協會表示,對於卡拉OK廳經營者而言,無論採用何種模式,必須統一標準,歸口管理,不得重復收費。

    質疑5:誰來監督收費

    “我們有權利知道這錢收上去了之後怎麼辦。”一位卡拉OK的負責人情緒激動地説。該人士表示,國家版權局公示的這一收費標準只是籠統地進行收費,以至於這些錢收上去之後,並沒有相應的著作權人來接受這筆收益,“寫這首歌的人都死了100年了,錢還照樣收,收上去怎麼給啊?” 據《南京晨報》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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