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國家版權局收費標準 長沙同行支持廣州説不
紅網11月22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徐海瑞) 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前日公開發表聲明,拒絕接受國家版權局公佈的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版權收費標準。對此,長沙業內人士紛紛表示理解和支持。
在卡拉OK版權收費問題上,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一直擁有各自的方案,並分別確定了不同的試點城市。昨日,長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場處處長關建之稱,目前長沙各試點KTV正在安裝文化部的版權收費系統,“試點工作進展順利”。
對廣州文化娛樂業的聲明,長沙金色年華、鑽石錢櫃等各KTV負責人均表示理解和支持。
作為目前長沙市唯一的KTV經營者集體管理組織,長沙特種行業治安協會負責人萬新秋認為,從公佈之日起,國家版權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就遭到業內人士的質疑。“這個標準是怎麼定的?國家版權局有沒有和我們經營者協商?收費如何分配?這些都是問題。”萬新秋坦言,暫且不論這個收費標準的制定是否符合相關程序,“單就事實而言,12元/包房/天的標準對經營者來説太高了。”萬新秋表示,目前,長沙KTV經營業主普遍接受文化部的收費方案,“如果版權部門將來要求使用他們的方案,協會會員會對該方案分析討論,再決定是否接受”。
昨日,湖南省版權局版權管理處處長劉躍偉表示,12元/包房/天只是國家版權局公佈的參考標準,卡拉OK版權費最終如何收,還取決於著作權人和經營者、消費者協商的結果。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公開拒絕接受該標準,實際上是誤解了該標準。廣州雖然被確定為試點城市,但當地具體的收費標準尚未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提出質疑和反對是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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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