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9日電 當前我國由於教育的發展與經濟發展不夠協調,教育的總體發展水平仍比較低,相當一部分群眾感到“上學難、上學貴”。為此,《決定》中提出了解決的措施和推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方向,主要包括:
第一,明確各級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務的職責,保證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例達到4%。“上學難、上學貴”問題和許多城市不同程度存在的擇校問題,其主要原因是我國教育的總體發展水平不夠,滿足不了廣大群眾對教育的需求,而根源在於政府投入不足。
要從根本上解決“上學難、上學貴”問題,必須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加大對教育投入的力度,促進教育又快又好地發展,努力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對教育日益增長的需求。
第二,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在農村並逐步在城市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全面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政策,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農村居民和城鎮困難群眾是“上學難、上學貴”問題最突出、最集中的群體。因此,《決定》明確提出,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不收學費、雜費,實行真正的免費義務教育,並要求把這一政策逐步向城市擴展(事實上,目前一些地區已經在城市實施對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的政策,隨著《決定》精神的貫徹落實,這方面的進展速度將會加快)。
針對城鄉貧困家庭學生購買課本困難和農村需要寄宿的貧困家庭學生上學困難的情況,《決定》提出要全面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政策。農民工子女由於隨父母在異地生活,普遍面臨在當地學校“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決定》對此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即保障農民工子女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上學難、上學貴”問題,部分是由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學費引起的。
由於目前我國只是在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因此對高中以上教育收費是政策允許的。當然,政策也明確規定,所收學費不能過高,不能超出大部分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決定》明確提出,要健全教育資助制度和助學體系,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階段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制度,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學,以幫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決定》還強調,要規範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下更大的決心,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行為。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擴大教育資源覆蓋面。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