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王婭妮、吳晶晶)小區的車庫和車位到底歸誰所有?正在進行第六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應首先滿足小區居民需要”。
物權法草案的五次審議稿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審議過程中,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首先應明確車位、車庫歸業主共有,然後才可以考慮由當事人另行約定;有的常委會委員認為,車位、車庫只能歸業主共有。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反復研究認為,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涉及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作為建築物的附屬設施,應首先滿足小區居民的需要。從目前多數地方商品房銷售的實際做法看,對車位、車庫的歸屬使用,有的是業主購買的,有的是開發商附贈的,有的是業主承租的,一般都有約定。
據此,目前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責編: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