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7日電(記者王學江、崔茜)安徽華源“欣弗”事件終於有了檢查結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安徽省局對安徽華源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但是,僅僅追究生産企業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是遠遠不夠的,只有結合查找監管漏洞,查處那些甘當“甩手掌櫃”的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才能有效保證公眾用藥安全。
圖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欣弗事件最新調查進展情況 新華社發
據有關媒體報道,在“欣弗”事件發生前,監管部門確實成了“甩手掌櫃”。安徽華源公司在生産中嚴重違規。按照主管部門批准的工藝,“欣弗”應當經過105攝氏度、30分鐘的滅菌過程,但企業卻擅自將滅菌溫度降低,將滅菌時間縮短到1至4分鐘不等,導致藥品無菌檢查和熱原檢查雙雙不合格。
安徽華源為何敢於違反規定生産?是由於企業惟利是圖,也與監管部門的放縱分不開。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經其認證合格的藥品生産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進行認證後的跟蹤檢查。”可是,當地藥監部門一位工作人員透露,因為企業通過了GMP認證,他們一般很少到藥廠去抽檢,基本每年就是象徵性去一下。這樣,“欣弗”這樣的問題藥品就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場。
監管部門為何成了“甩手掌櫃”?不排除人手少、技術裝備落後等客觀因素,但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在一些地方由於藥品企業與當地政府有利益關聯,監管部門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往往睜只眼閉只眼。
同時,在以往的類似事件中,均缺少對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責任的追究力度。出現了藥害事件,對企業處罰較重,而對監管部門和人員,一般只是象徵性處分一下。這種對監管機構失職瀆職的寬容,使得監管部門對企業的盯防也變得懈怠。
藥品是用來治病救人的,關係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藥監部門作為藥品質量的把關人,是藥品安全的最後擔保者。監管是一種權力,也是一種責任,不作為就是不盡責,就是失職瀆職。監管部門當起“甩手掌櫃”,客觀上縱容了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市場秩序混亂,更主要的是公眾的生命安全受到傷害,造成監管部門的信任危機。
為了從根本上強化監管部門的責任意識,必須建立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制度。對那些甘當“甩手掌櫃”的監管工作人員,不僅不能讓他繼續“掌櫃”,而且一定要嚴格追究責任。這樣,才能促使監管部門糾正工作中的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才能落實權責統一的原則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
我們不難想像,如果沒有健全有效的藥品監管體系,如果沒有對事件鏈條上相關責任方的嚴厲懲處,還會有多少“欣弗”事件重演!(完)
藥監部門被指為“甩手掌櫃”有什麼冤屈?
專家態度:藥監部門不能認證後就當“甩手掌櫃”
責編: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