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社區 論壇 博客 播客 | 網絡電視直播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濟南時報:宣誓“永不貪污”的意義有多大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17日 10:59 來源:

  來源:濟南時報

  8月15日,廣州市廉政文化周啟動,來自當地海關、地稅、國稅等廉政“高危行業”的500名青年公務員宣誓“以後當了官永不貪污”(8月16日《新快報》)。

  作為一種道德承諾,作為廉政文化建設的一部分,公務員進行“廉政宣誓”當然不是壞事,也不能説完全沒有作用。但對於此類宣誓活動,我們聽到的幾乎都是質疑的聲音:誓言能有多大的廉政約束力?宣誓之後官員就會不貪了?

  這些質疑顯然是合理的,且不説,在事實層面上,曾有過多少貪官一面臺上反腐倡廉一面台下貪污受賄的案例,僅從反腐邏輯上看,與具有剛性強制能力的制度建設相比,道德宣誓誠然用心良苦、言辭懇切,但畢竟只是一種缺乏規制力的軟約束,難以擔當反腐廉政重任,這正如鄧小平當年早就指出的:“有了好的制度,壞人不敢做壞事,沒有好的制度,好人也會做壞事”。

  因此,堵死“好人也會做壞事”的漏洞、扎牢“壞人不敢做壞事”的籬笆,要比宣誓“永不貪污”要有意義得多。

  很明顯,在這方面,我們並非無事可做,而是大有制度建設和完善的餘地的,比如被公認為“反腐利器”、“陽光法案”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眾所週知,雖然我們1995年就頒布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但由於該項規定在申報對象、申報範圍、違規不申報責任等方面,制度設計過於粗疏、綿軟,缺乏清晰的界定和必要的強制執行力。在現實中,這一“反腐利器”遠遠沒有發揮應有的反腐作用,顯得十分“遲鈍”。

  以財産申報範圍為例,按現行規定,官員需要申報僅是個人的工資、獎金、津貼等一般勞動性收入,而官員整個家庭範圍內的包括投資入股等其他更為隱蔽也更為巨大的收益,並不在申報之列。這樣的制度疏漏,無疑既為腐敗官員隱瞞實際收入開了方便之門,又給查處其財産真相造成了極大妨礙。

  而更令人遺憾和沮喪的是,依據我國刑法,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只有5年。這樣的責任追究、懲罰力度,其縱容“好人做壞事”而不是讓“壞人不敢做壞事”的制度效果,顯而易見。

  結論已經很清楚:除非我們能首先堵住這些明顯的制度缺陷,為廉政反腐打造出制度化的銅墻鐵壁,否則,再多諸如“當官永不貪污”的廉政宣誓,也不會轉化為多少真正的廉政實績,而缺乏實績支持的“誓言”,流於形式、成為空洞浮泛的“廉政秀”,不為公眾認可,就是必然的。 (作者 張貴峰)

責編:霍筠霞

1/1頁
相關視頻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聞  CCTV-少兒  CCTV-音樂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