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成本究竟幾何? 行政學術結論落差大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17日 09:56 來源:
來源:文化傳媒/新民週刊
3月23日,數千人在安徽省圖書館參加2006年安徽省公務員現場報名。(資料圖)
烈日炎炎之下,佟霖(化名)正在崗前軍訓營裏揮汗如雨,再過1個月,他就能完成軍訓,成為國家機關的一名公務員了。
他仔細算過為這份工作付出的成本:報名費60元,體檢260元,備考資料80元,交通費50元,為此買了一套西裝和一雙體能測試穿的跑鞋共360元……全部成本合計沒超過1000元。這些投入,遠小于他為找工作做出的預算。
佟霖算得清自己的公務員考試成本,但他搞不清楚,為什麼研究學者和相關行政部門對於公務員考試成本的話題,相繼給出了兩個差距巨大的數字。
學術結論:平均2.6萬元
2006年7月,一則關於公務員考試成本的報道引起人們注意,報道稱,《人才藍皮書?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中一篇文章指出,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招考公務員職位10282個,報名人數近100萬,36.5萬人參加考試,總成本超過2.7億元,錄用1名公務員成本高達2.6萬元。
按照文章作者余仲華和杜新宇的研究分析,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考生總成本包括報名費2190萬元、資料費8000萬元、培訓費用1500萬元、考生面試費用2748.2萬元和生活、交通等其他費用12967.5萬元,合計27405.7萬元。同時,考試主辦方總成本包括命題費39.3萬元、組織策劃470.5萬元、執行人員人工成本73萬元、試卷印刷費63.2萬元、考點場租527.4萬元、考務人工成本193.6萬元、試卷評閱和面試費611.5萬元等,共計1978.5萬元。由這兩組成本可得出全社會範圍的招考總成本,即兩組之和減去避免重復計算的考生報名費,得出27194.2萬元。
兩位研究者又分別得出招考公務員職位的平均成本和最高成本。職位平均成本為招考總成本與招考職位數之比,即:27194.2萬元 10282個=2.6萬元/人。職位最高成本為2006年公務員招考中報名人數最多、職位與考生比例差距最大的職位,即民革中央的3個職位(933:1),其職位平均成本25.6萬元/人。
余仲華、杜新宇兩位研究者在文中認為,招考過程中存在很多環節,需要各種各樣的經費開支,尤其是各種雜費,難以一一計算,一部分經濟成本不得不在計算中忽略,因此本文估算數字實際上是保守估計。
同時,兩位作者指出,每個職位成功招聘的平均成本是2.6萬元,但這只是招聘一個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普通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成本。從經濟學角度考慮,為普通公務員舉辦大規模的招考是否值得?各部門新招的公務員能否在崗位上創造出超越招聘成本的價值?公務員考試錄用機制的效率水平又能不能與其社會經濟成本相對應呢?在當前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時代背景下,為了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的健康發展,這些問題值得人們去冷靜、系統地思考。
行政説法:平均200元左右
8月8日,國家人事部回答記者提問時也提出了公務員成本問題。
針對中央國家機關錄用1名公務員成本高達2.6萬元這一説法,國家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成本絕沒有那麼高。目前,中央國家機關招考經費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國家財政撥款,主要用於報名網絡運行、筆試面試試題開發、試卷印製和傳遞、閱卷等,這些經費的使用都要嚴格按照財務規定支出;另一部分是由承擔考務工作的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的項目和標準收取的考試報名費用,主要用於考務組織、考場租用和監考支出等,這筆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
他表示,經初步測算,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計劃錄用10282人,共有36.5萬人參加筆試,中央財政撥款和各地按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的項目和標準收取的報名費共計3749萬元,人均筆試直接成本為102元。
面試成本的計算較為複雜,主要涉及考生的交通和住宿費用,以中央某部委的面試情況為例進行分析,今年招考計劃為36人,共有164人參加面試,其中在京考生126人,外地來京考生38人,交通費用共計11714元(在京考生按公共交通計算,外地來京考生按火車硬座計算),外地來京考生住宿費用約計4560元(按每人每天120元計算),兩項合計計算,面試考生人均直接成本約為99元。其他部委人均面試成本大致與此類似。
針對《人才藍皮書》中的數據和研究方法,這位負責人説,原文采用的大多數數據是未經核實的,研究的方法是不科學的,核算成本的項目和標准許多是不合理的,所得結論是錯誤的。比如將考生的用餐、著裝費用等計入考試成本是錯誤的,無論考生是否參加公務員考試,都要吃飯、穿衣,與公務員考試沒有必然聯絡。將這些項目和費用列入考生支出成本,並核算成本高達1.4億元,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原文還重復計算了大筆費用。比如,原文將考生的報名費和考點租用、考務人工等費用累計相加。事實上,考生的報名費就是用於支出上述費用的,原文將兩項分別統計,重復相加,使考試成本虛增千萬元。原文采用的大多數數據是未經核實的,比如,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經考生本人確認參加考試的只有36.5萬人,但原文在計算考生的有關成本支出時,是按100萬人進行計算的。這樣,原文估算的考試規模就是實際參考人員規模的2.7倍。沒有根據地高估了大量的考試成本,多計算了6000多萬元。原文核算成本的方法也是錯誤的,比如説錄用一個人,有150個人報名競爭,他把150人的所有成本都計算在被錄用的這一個人身上,從來沒有這樣計算成本的。
2005年11月26日,考生在寧夏銀川一考點外候考。 新華社記者李紫恒攝
行政與學術之間
公務員考試成本到底是多少?如此大的差距是怎麼造成的?到底誰算錯了?帶著諸多疑問,本刊記者聯絡到余仲華和《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其他相關編撰人員。
《新民週刊》:是否可以就《答記者問》中的觀點和數據談談看法?
余仲華:有關公務員考試成本問題,我們的學術論文5月份就已經在《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上公開發表了。對此關注的人士可以找到此書,自行閱讀、自行判斷。由於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負責人已經公開舉行了答記者問,我作為某部事業單位的員工,必須接受行政方面的約束。因此,我作為當事人之一,不便就此發表評論。至於結論正確與否,科學與否,真實與否,自有公論。我要特別申明的是,《我國公務員考試經濟成本估算分析》是個人作品,作者在發表時就特別註明了不代表任何組織的意見。到目前為止,我也沒有就公務員考試成本問題接受任何記者的採訪。
余仲華婉言拒絕了本刊記者的採訪。記者隨後採訪了《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執行編委、副研究員婁偉博士。
《新民週刊》:目前,媒體上關於公務員考試成本的不同説法,有一個源於《我國公務員考試經濟成本估算分析》。這篇論文發表在《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上,您是此書執行編委,對此有什麼要説明的嗎?
婁偉:《中國人才發展報告》作為人才藍皮書,每年一本,已經出版3本了。《中國人才發展報告》編寫是嚴謹的,認真的和科學的。這篇論文是我們在編《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時收到的最後一個稿子,時間是2006年3月底,作者是余仲華、杜新宇。公務員考試每年都是一個熱點問題,兩位作者冷靜地選擇了經濟成本的角度去分析熱點問題。由於大量的數據採集非常困難,作者就把論文定位於估算分析,這樣的定位也比較合適。在保險領域有精算,在會計領域有核算,經濟領域裏允許對成本進行估算。但我並不是説,他們的每一個分析過程和每一個分析結論就絕對沒有爭議。作為學術論文,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這就是學術民主。
作者從構建和諧社會、實施節約型戰略、塑造效能型政府的視點出發,關注公務員考試的經濟成本,並沒有否定公務員考試,而是有利於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健康、有序的發展,或許有利於下降公務員考試經濟成本。
《新民週刊》:公務員考試成本到底包括哪些內容?您作為《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執行編委,是否可以分析一下?
婁偉:廣義地説,因為公務員考試而支出的成本都是公務員考試成本,包括經濟成本、社會成本和機會成本等。但由於機會成本、一部分社會成本都不容易測量,論文把估算的目標放在了經濟成本,這種考慮是科學、合理和可行的。公務員考試經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當然也有別的劃分辦法,如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等。公務員考試直接經濟成本是指直接用於考試工作而開支的所有費用,如報名、命題、試卷、筆試、面試、閱卷、體檢以及有關考試工作人員的工資和勞務成本等;公務員考試間接經濟成本是指因公務員考試而間接增加的各種開支和費用,如參加面試必須有得體的著裝等。公務員考試經濟成本主要是由兩個社會群體承擔的,即考生和考試主辦方,因此《成本分析》一文將它分為考生成本、考試主辦方成本,並且有詳細的説明,其中既包括直接成本也包括間接成本。
在這裡,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就是間接成本也是成本,不能夠説是間接成本,就可以視而不見。
《新民週刊》: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負責人的答記者問基本否定了這篇論文的結論。並説:“經研究發現,原文采用的大多數數據是未經核實的,研究的方法是不科學的,核算成本的項目和標准許多是不合理的,所得結論是錯誤的。”誰的結論相對正確?
婁偉:我認為兩方面在考生平均成本的估算方面都是科學的,而且結論也是一致的。
《新民週刊》:200元和2.6萬元的差距那麼大,您怎麼會認為它們是一致的呢?
婁偉:論文估算的考生加權平均成本是274.1元/人,而《答記者問》考生人均成本為102+99=201元。前者包括了報名費、資料費、輔導班培訓費、若干天備考生活費(審核前)、上網與通訊費、若干天備考生活費(審核後)、初試交通費、面試交通費、外地考生面試交通費、著裝費、若干天備考生活費(面試考生)、體檢費,顯而易見成本比較全面;而後者成本項目包括不很全,只有最直接的部分。如果項目差不多,我認為他們的結果是一致的。
關於“重復計算”的問題。原文是按照考試過程計算成本的,因此在分別計算考生總成本、考試主辦方總成本時是重復計算了,但在計算考試總成本和考試平均成本、職位平均成本時都主動剔除了重復的部分,應該説就沒有問題了。
《新民週刊》:既然基本一致,那爭論的關鍵是什麼,雙方差異在哪?
婁偉:他們的差異是概念不一樣!這個概念就是職位考試成本。在招聘工作中,有一個重要的概念,那就是職位招聘成本。公務員考試實質是招聘的一種方式而已,除了從個人的角度看存在考生平均成本外,還必須從組織和社會的角度看,那樣就存在職位考試成本了。公務員考試是面對社會的,政府機關又是公權組織,因此它應該特別強調職位招聘成本,在這裡就是職位考試成本了。
論文區分了考生平均成本和職位平均成本,而《答記者問》只談了考生平均成本,以考生平均成本代替了職位平均成本。
其實,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就可以理解這個概念。對社會而言,如5個人考一個職位,和500個人考一個職位,社會為這個職位支付的成本是一樣的嗎?很顯然是不一樣的。這個不一樣,就是用職位成本來衡量的。因此,《答記者問》中説:“原文核算成本的方法是錯誤的,比如説錄用一個人,有150個人報名競爭,他把150人的所有成本都計算在被錄用的這一個人身上,從來沒有這樣計算成本的。”這裡有一個錯誤,即不是“計算在被錄用的這一個人身上”,而應該是“計算在被錄用的這一個職位身上”。也就是説,應該把這150人的考生成本計算到這一個職位上,叫做職位成本,才是科學的和正確的。
概念清楚了,公眾也就豁然開朗了。原來他們對考生平均成本的估算是一致的和科學的,當然也就不需要懷疑了。其他的差異和分歧,也就自然會得到合理的解釋和有效的消弭。
責編: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