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礦安全事故賠付 政府何時不擔主角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14日 05:00 來源:人民日報
編者按:南方水患、山西礦難、雲南地震,面對今夏頻發的公共安全事故,本報8月8日推出《應急管理 讓“消防員”成“協調員”》,探析怎樣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調動社會各方資源,形成全民參與合力,引起關注。今天繼續推出後續報道。
山西省靈石縣藺家莊“7?15”礦難的善後工作日前結束。53名遇難礦工,每人獲得了不低於20萬元的賠償。由於礦方事先沒有投保,資金週轉困難,靈石縣政府已經先行墊付了1000多萬元的善後費用。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今年年初山西省晉城市寺河煤礦瓦斯爆炸的善後處理。由於寺河煤礦所屬的晉城煤業集團已在中國人壽投保,事故第二天,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就趕到現場,當天預支賠償金100萬元。
山西煤炭行業流傳著一句話:“工人賣命,老闆賺錢,政府發喪”。發生煤礦安全事故,地方政府總是扮演善後和賠付的主角。按照山西省政府2004年12月1日實施的有關規定,除嚴格追究礦主的責任外,礦主對死亡職工的賠償標準每人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規定執行以來,遇難礦工的賠償大多數由煤礦業主賠付,但各地政府同時承諾,礦方不能落實的,政府將想盡一切辦法先行賠付。這給許多地方政府本來緊張的財政造成了巨大的壓力。
目前,山西省各級政府已經認識到保險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希望通過投保,由保險機構解決事故賠償問題。《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規定》提出,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而在2004年初,中國保監會就將山西列為煤炭僱主責任險試點省份,但到目前,只有國有大礦投保,大部分中小煤礦主應者寥寥。
據了解,礦工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煤炭僱主責任險等在山西推廣困難的原因,一是考慮到要增加生産成本,煤炭企業投保積極性不高;二是保險産品單一,缺乏行業和地區特色,不能滿足不同群體、不同保障的需求;三是礦工流動性大,無記名方式投保容易産生管理疏漏,風險評估困難,保險機構經營面臨較大的壓力。山西有的地方僱主責任險的出險率年平均高達129%,保險業務處於虧損狀態。
今年年初,山西省政府責成省煤炭工業局&&籌建一家保險公司,主營煤炭企業的責任險,省內一些大型煤炭企業可能會成為該公司股東,煤炭僱主責任險有望納入行業強制保險。目前,這一方案正在推進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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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陸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