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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檢察官隊伍現狀調查:不少檢察官辭職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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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7月12日 09:56 來源:

     來源:法制日報

    “基層法檢系統嚴重缺人。”陜西省吳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杜安平説,老的一批要離退,新的一批又補充不進來,這個問題現在是越來越嚴重。

  安徽省檢察官中不滿35歲的只佔9%;檢察院人才流失嚴重,不少檢察官辭職當律師,有的流向沿海地區檢察部門。

  ……

  對於這樣的報道,人們已經習以為常。

  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表明,2001年至2005年,全國基層檢察院共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案件、審查起訴案件、民事行政案件6160896件,年平均1232179件。案件數量除2002年比上年下降2.41%外,2003年至2005年分別比上年上升了2.53%、4.07%和5.29%。

  然而,檢察官人數並沒有隨著案件數量的上升而上升。目前,全國檢察機關擁有近16萬人,其中具有檢察官職務的近11萬人。逐年上升的案件,使得一線辦案的檢察官承受著越來越大的工作壓力。

  案多人少造成的另一個後果是,部分檢察官心理健康狀況令人擔憂。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不久前發佈的調查報告顯示,在保證不出現冤、假、錯案的壓力下,在工作量超負荷運轉的情況下,在各種新型犯罪的出現,使得案件的定性以及證據的認定有著許多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在工作和家庭雙重壓力下,部分檢察官出現了心理健康方面的問題。

  “讓我分身有術吧!”一位過生日的檢察官在生日蛋糕前許下了這樣的願望。

  幾分鐘的事幾天才完

    郝忠,42歲,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處長,曾在批捕、法紀、起訴、反貪等多個部門工作。

    我們辦案子講的是抓住最佳時機,一旦錯過,後果就嚴重了。

    有一天,都下午兩點多了,接待室來了一個人,是舉報單位裏有人挪用公款的。

    舉報線索非常簡單。除了舉報材料中描述的通過審計發現的基本事實以外,銀行證據、證人證言,都沒有。多年的直覺讓我意識到:這個案子必須馬上辦!打電話,叫人!

    不大一會兒,全處15個人在第一時間聚集在六層的一間會議室裏。主管檢察長孫長柱親自坐鎮,迅速講明案情後,所有人放下手頭的活兒,全力突擊這個“突發狀況”。

    晚上6點,主要證據回來了。

    9點,還在找證人。

    11點,口供拿下,最後一個證人找到了,對犯罪嫌疑人宣佈立案、拘留。

    11點以後,開始搜查。兩撥兒人,一路去犯罪嫌疑人單位辦公室,一路去他家。

    夜裏兩點,所有搜查工作結束,開始訊問。

    這一宿,整個偵查二處,沒有一個人合眼。

    這就是我們的工作狀態,每個人都像上了“發條”一樣,每天的工作都圍繞著“初查”這個詞展開。

    我們經手的案子有兩類,一類是根據現有材料有計劃有步驟經過“初查”掌握一定證據後突破的;另一類就是像上面這個案子這種突發狀況,因發案單位報案及時而給收集相關證據提供了便利條件,因此在一天之內就全部突破的。這一天的“爆發”,是辦案人員的神經最為緊張、最為興奮的一天,也是決定案件能否成功告破的一天。

    反貪偵查工作面臨許多困難。就説找人吧,犯罪嫌疑人難找,證人同樣難找。據我所知,目前,北京市檢察機關已經立案的反貪案件中,就有高達80起因犯罪嫌疑人外逃而導致案件無法往下追查的。實踐中,礙于與案件的牽連性,許多證人同樣顧慮重重、難以配合;出於各種利益的考慮,有些涉案單位也常常採取各種方式推諉、避諱與偵查人員的接觸。

    我就遇到過,有些公司掌握著幾十甚至上百個虛開的分公司的賬戶,專門用來倒賬,光查清楚這些賬就得花上幾個月時間。然而,檢察機關偵查力量相對薄弱,會計、審計、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包括其他國家機關在內的部門或組織,在協助反貪部門偵查活動中也缺乏有效配合,社會資源難以共享,本來幾分鐘就能得到的信息,偵查人員卻要花費幾個小時甚至幾天的時間才能得到。

    在贓款贓物的處置上,沒有劃撥權是一個十分彆扭的問題。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偵查部門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但是不能劃撥。凍結一次最長半年,已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幾年都沒抓回來,這些贓款就要反復凍結,偵查人員就得時刻想著哪件案子的贓款得續“凍”了。一不留神,贓款就有可能被提走。

    3月1日起,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北京市部分檢察院開始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這個要求説起來容易,做起來就難了。不是技術裝備不到位,而是對檢察官的要求更高了。同時壓力也更大了!

  一年辦理近百起案件  

    向大傑,土家族,41歲。1985年參加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幹考試,考入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檢察院工作至今。

    每當接到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報告,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將整個案件的資料全部錄入電腦儲存,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程序、強制措施的使用,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偵查終結,是否該立案而沒有立案,或不該立案而立案進行審查。然後,再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逐一核實,看證據是否合法,是否形成證據鏈條,有無遺漏證據,再寫出起訴意見書、公訴詞等。

    我們興慶區檢察院,每年辦理各類案件佔銀川市檢察機關的一半還多,佔整個自治區檢察機關的三分之一。一年下來,經我手辦理的案件就達近百起,除去正常的節假日,平均每兩天就要辦理一起公訴案件。

    目前,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主要採取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法庭上,監督庭審程序是否合法;判決後,監督法院適用法律,定罪量刑是否準確,依法提起抗訴。

    我在工作中的最大感受就是,目前檢察監督還是有點難。

    你看這份《銀川市檢察監督工作條例》,這是在國家沒有出臺檢察監督方面的法律的情況下,銀川市人大常委會首開先河,于2004年頒布實施的,使我們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有了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規。

    可是,《條例》規定的立案監督要求偵查機關“將所有受案線索統一登記備查”,這在執行中難以操作。

    就拿銀川市興慶區來説吧,所轄派出所多,案件多,很難作到逐一登記備查。而監督程序的不盡完善,監督職責、監督權利的不夠明確,尚沒有形成規範化、制度化的法律監督管理模式,造成法律監督中檢察裁量權過於分散,且實際操作中法律監督的範圍沒有統一的規定,如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指定管轄等,都難以把握。

  沒大家幫工作難完成

    林杏雲,41歲,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自1987年進入檢察隊伍後,就再沒有離開過這個崗位。全國檢察系統一等功獲得者。

    俗話説“一個好漢三個幫”,我雖不是什麼好漢,但比好漢更幸運的是,我的同事都在幫我。如果沒有大夥幫忙,一年400多個案件是難以完成的。5年來,我所在的公訴科辦理的2007宗案件,無一錯案。

    儘管我辦過不少有影響的大案,但每天上班下班,我都重復著同樣的生活工作。除了工作性質有所不同,我們當檢察官的和普通人一樣。我是一個孩子的母親,一個丈夫的妻子,一個普通的檢察官。

    忘了告訴你,我女兒今年12歲,馬上就要考初中。我丈夫在公安局緝毒大隊,工作也是沒日沒夜的。

    有一年,我丈夫在一次執行任務中出車禍,撞斷了6根肋骨。在丈夫住院的兩個月時間裏,我白天上班,審查案件、會見律師、去看守所提審、在法院出庭支持公訴,晚上去醫院照料他,再趕回家照看女兒。

    我女兒很懂事,每天都是自己坐中巴回家。我只在星期六日才有可能陪她出去轉一轉。

    由於工作忙,我平時不去接孩子放學,有一次,孩子哭著對我説:“你這個學期還沒有接過我,求求你接我一次吧。”就是那天,當我趕到學校時,在靜悄悄的教室裏,只剩下女兒孤單的身影。(楊燕生)

     

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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