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金融領域“大老虎”落馬的背後

來源:央視網  |  2020年03月22日 14:20
央視網 | 2020年03月22日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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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孫德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孫德順喪失理想信念,毫無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嚴重違背黨中央關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限制、壓降製造業貸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向貸款客戶借用房産,由他人支付應由其本人承擔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價值觀極度扭曲,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為本人及親友攫取鉅額利益;貪慾極度膨脹,把貸款審批權力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在貸款授信、審批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指出,孫德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係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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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資料顯示,孫德順,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職于中國人民銀行;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國工商銀行海淀區辦事處、海淀區支行、北京分行、數據中心(北京)等單位工作(其間,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兼任中國工商銀行數據中心(北京)總經理);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銀行北京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銀行北京管理部副總裁兼交通銀行北京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11年10月,任中信銀行黨委副書記;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中信銀行副行長;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中信銀行常務副行長;2016年7月,任中信銀行行長。

       同樣是金融領域腐敗問題,2019年7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經發佈了這樣一條消息: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趙景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趙景文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擅自改變出國考察行程、借機公款旅遊,違規安排下屬單位支付個人費用;違規低價購房,違規兼職取酬,收受禮品、禮金;擅權妄為,利用國有企業的信譽和地位大搞權錢交易,謀取個人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在工作調動、職務晉陞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損公肥私,貪佔國有財産。

       通報指出,趙景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9年底曾推出2019年度十大反腐熱詞,“金融領域反腐”位列其中。金融領域腐敗涉及範圍廣、鏈條長、方式複雜,隱蔽性和傳染性較強,監管制度和措施存在不少空白。且金融領域腐敗往往與市場風險、政治風險交織在一起,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對金融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2020年初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熱播,第二集《全面監督》揭露了華融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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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查,賴小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盲目擴張、無序經營導致公司嚴重偏離主責主業,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搞政治投機,為個人職務升遷拉關係,搞美化宣傳個人,撈取政治資本,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産,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頻繁在私人會所和高檔餐廳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安排或接受下屬單位公款接待親屬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在人大代表選舉和幹部推薦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污染企業政治生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與多名女性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公司重大事項,越級插手具體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賴小民在職期間,大肆收斂財物。據《國家監察》披露,賴小民在北京某小區一處房屋內專門藏匿贓款,對外稱之為“超市”。在“超市”裏藏有多個保險櫃,存放的現金達兩個多億。這些現金共重約3噸,堆放在一起,體積超過3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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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小民案的違紀違法數額、危害程度、犯罪情節、犯罪手段讓人觸目驚心、瞠目結舌,一度刷爆了朋友圈。而《國家監察》之所以以賴小民為反面典型,也正是因為賴小民案反映出了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突出特徵,譬如:搞政治投機,撈取政治資本;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産;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污染企業政治生態……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進行新一輪派駐機構改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46家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129家單位,切實增強監督全覆蓋、有效性。

       賴小民腐敗問題的産生有金融行業專業性強、存在分業監管的空檔等方面的原因。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介紹,面對監管機構的提醒,賴小民總是不以為然,甚至斥責監管人員不專業,影響了企業的發展。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問題,專業性比較強,隱蔽性比較強,所以看似都合規,但是層層剝離開來,都有一些巨大的風險隱藏在裏面。

       在新一輪派駐機構改革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向各大國有銀行,以及國開行、中信、人保等總計15家中管金融企業直接派駐紀檢監察組。這些金融企業之前也有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但改革後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派駐紀檢監察組,和過去有著本質的區別。

       從黨的十九大後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察範圍,到逐步形成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格局,黨和國家監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個領域、每個角落。

編輯:劉珊 責任編輯: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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