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第49期·——
經過2018年最後一波雙十二瘋狂促銷後
各大電商平臺以及朋友圈微商們
迎來了不一樣的2019!
2019年1月1號起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新電商法明確了
從事個人代購、微商、開網店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
否則不可以繼續經營店舖!
許多網友發出疑問
這下朋友圈刷屏的微商、代購要涼涼了吧?
其實不然
《電商法》的落地是為了將
代購、微商等納入監管範疇
讓消費者購買商品更加有保障
對此,大部分網友紛紛叫好
在《電商法》落地實施之前代購、微商
可以説是相當“瘋狂”
刷屏速度比刷新都快
隨著《電商法》的落地實施
刷屏現象明顯減少
同時,出現了一批“靈魂”畫手......
這些代購與微商的畫風
就跟小學語文看圖説話是一樣一樣一樣的
那麼
利用繪畫、英文等方式展現産品
並且在轉賬與支付上也格外小心翼翼
這樣真的就不會被查嗎?
小編告訴大家
這種規避行為是沒有什麼作用的
查到了一樣會被處罰!
其實,我們都明白
《電商法》的出臺更多的是為了“監管”
並且《電商法》的用途也並非只是針對微商與代購
在一些電商平臺的APP上也取消了默認搭售
一些搶票APP根據《電商法》做出了調整
消費者每一步都有明示
常在網上購物的人都有個習慣
買東西前
一定會看看買過的人對産品的評價
於是便衍生了“刷單”“好評師”“差評刪除師”......
我們最常見的就是買回來的東西中
放了好評返現、支付寶轉賬等字條
《電商法》中最值得我們關注的
就是對這種行為有法可依
《電商法》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電商法》第三十九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最後
我們不妨聽聽專家是如何解讀
《電商法》對微商代購的監管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認為
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和先行賠償責任的規定
主要針對電商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而設立
切實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馬正其表示
《電商法》將對包括微商在內的所有網上經營行為
實施有效的監管
所有在網上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
“一切都按照《電商法》來逐步地規範、完善、提高它”
總而言之《電商法》的落地實施
對消費者來説是一種切實的保障
以後買買買更加放心安全規範啦!(記者 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