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黨的建設主要包括政治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等。而各項建設又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絡。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變化、黨員的狀況,黨的建設也需要與時俱進,不斷採取新的措施、新的辦法。最近在全黨範圍內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即“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就是一項加強黨的建設的新措施、新辦法。
“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要求簡潔而明了。黨章黨規,是中國共産黨成立以來就確定和遵循的基本組織原則,也是適應著黨的革命、建設、改革的不同歷史時期對每個共産黨員提出根本要求。系列講話,則是習近平同志近年來的多次講話,特別是其中提出的共産黨員要加強黨性修養,始終心繫黨、心繫人民、心繫國家,時刻保持共産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等重要內容。通過學習,弄清一名共産黨員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明白黨組織對每一名黨員最基本的要求是什麼。這是一次很有意義的學習教育,也是提高黨員黨性,保持和增強共産黨員先進性的重大舉措。
對於共産黨員來説,守紀律,就是要遵守黨紀國法。講規矩,就是要保持黨的光榮傳統和作風。沒有紀律和規矩,中國共産黨的先進性就無從談起,黨的凝聚力戰鬥力也無從談起。所以自覺遵守紀律,包括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應該成為每個黨員的自覺行動。對於黨員來説,自覺遵守和必須遵守紀律,是相輔相成、互相制約的兩個方面。能夠自覺遵守紀律的黨員,大多是比較深刻認識到必須遵守紀律的必要性重要性的黨員。為了保持黨的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每名黨員都要有高度的自覺性,統一認識,統一行動,為實現黨的綱領,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出自己的努力。沒有紀律作為重要保證,共産黨就是一盤散沙,承擔不起歷史的責任和重大的使命。
在1921年7月召開的中共一大上,當時只有50多名黨員的中國共産黨,在會上提出和討論了中國共産黨的第一個綱領。其中規定, “凡有黨員五人以上的地方,應成立委員會。” 這也就是説,共産黨員必須組織起來,必須在一定的組織範圍內活動。而“委員會”便是黨員的組織名稱。
關於黨的組織,中共一大黨綱明確提出實行委員會制。所謂委員會制,就是一種集體領導的組織模式,推選若干委員來履行組織的職責。“凡是黨員不超過十人的地方委員會,應設書記一人;超過十人的應設財務委員、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各一人;超過三十人的,應從委員會的委員中選出一個執行委員會。” “委員會的黨員人數超過五百,或同一地方設有五個委員會時,應由全國代表會議委派十人組成執行委員會。如上述要求不能實現,應成立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英文稿此條為:“在黨員人數超過五百,或已成立五個以上地方執行委員會時,應選擇一適當地點成立由全國代表會議選出之十名委員,組成之中央執行委員會。如果上述條件尚不具備,應組織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以應需要。”)。這些要求的目的性非常明確,就是要黨員組織起來,並根據黨員的人數多少,決定組織的規模和分工。
關於黨內的監督,中共一大黨綱提出了嚴格的監督制度。“工人、農民、士兵和學生的地方組織中黨員人數多時,可派他們到其他地區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執行委員會的嚴格監督”。“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這就清楚地説明,上級監督下級,監督的內容至少包括“財務、活動和政策”三個方面。不僅黨員要受地方執行委員會的監督,在上下級之間,在黨員和組織之間,也需要監督,特別是下級要接受上級監督,黨員要接受組織的監督。可見監督的內容是多方面的。
關於黨的紀律要求。中共一大黨綱第六條要求:“在黨處於秘密狀態時,黨的重要主張和黨員身份應保守秘密”。保守黨的秘密,這是當時黨處於秘密狀態下對每個黨員的紀律要求,也是黨員必須遵循的義務。決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信口開河,否則都會給黨和自己造成損失和危害。
黨的組織如何活動,要制定相應的規則。為此,中共一大黨綱在談到地方委員會時指出:“執行委員會的章程另訂”。在談到中央執行委員會時提出:“關於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和組織細則另訂”。這説明,中共一大對執行委員會這一組織的工作高度重視,所以提出要對其另外制定細則。而這裡所説的地方和中央執行委員會都要有另訂的章程。對於中國共産黨來説,地方一級是組織的基礎,中央一級是組織的核心。沒有基礎不行,沒有核心也不行。所以,共産黨的組織建構是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個完整的系統。不光中央有執行委員會,各級組織也要有執行委員會,才能把黨的代表大會制定的綱領和路線方針政策加以落實。以後發現“執行委員會”的稱謂對組織的職能和職責似乎有所限制,容易被理解為只是被動的“執行”。於是去掉了“執行”二字。事實上各級組織確實不光是“執行”的問題。特別是中央一級,在黨的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黨的中央機關還有制定政策的問題。即使在地方一級,也不光是死板的單純的“執行”問題,還要有創造性、創新型的問題。於是,不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直接稱為“委員會”而去掉“執行”二字了。
中共一大黨綱還非常注意其權威性。它明確規定:“本綱領須經全國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始得修改”。這在實際上就排除了這樣的可能:不足全國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的同志不能修改黨章。這也是一種少數服從多數,以多數人意志為轉移的民主程序。同時,一大黨綱也強調了集中,規定了自下而上的嚴密組織系統和相應的職權。
黨員必須守紀律、有規矩。中共一大綱領提出:“黨員除非迫於法律,不經黨的特許,不得擔任政府官員或國會議員。士兵、警察和職員不受此限”。 參加中共一大的代表對這一問題的認識並不統一,在會上激烈爭論後也沒有結果,最後留至1922年開中共二大時再作決定。根據保存在中共駐共産國際代表團檔案的一份《中國共産黨第一次代表大會》(俄文譯稿)記載,關於這一條款的內容是:“這個問題我們還是不能作出結論。只好留到下次代表大會去解決”。所以,俄文稿原注説“這一條在一九二二年第二次代表大會上曾引起激烈爭論”有誤,英文稿註釋才是正確的。
由於中國共産黨成立時處於秘密狀態,迄今為止,還沒有見到黨的第一個綱領的中文本。分別保存在莫斯科的有俄文版,在美國有英文版。前者的存在是因為中國共産黨成立時得到了共産國際的支持和幫助,中共二大時決定參加共産國際作為其一個支部。所以,所有的文件都會提供給作為上級組織的共産國際。這樣保存了俄文版。而英文版則是參加中共一大的代表陳公博帶到美國的。他1923年被開除黨籍後到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習。他將中國共産黨第一個綱領作為其碩士論文的附錄之一,所以美國保存有英文版。俄文版和英文版的表述並不完全相同,但大致相同,其基本點更是明確的,既然成立了中國共産黨這樣一個組織機構,就一定要有組織紀律和規矩。
紀律和規矩,既有密切聯絡也有一定區別。紀律通常是指政黨、機關、部隊、團體、企業等為了維護集體利益並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成員遵守的規章、條文。而規矩,往往是比喻一定的標準、法則或習慣,常常是不成文或還沒有成文的標準、法則或習慣。習近平同志講西柏坡是立規矩的地方。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開七屆二中全會時根據毛澤東的提議作出的六條規定:一、不做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國同志同馬恩列斯並列”。這些對黨內生活的若干重要規定,沒有寫進黨章,但也屬於黨規黨法範圍。是中共中央“進京趕考”前定下的規矩。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後又加以重申。所以,黨章是黨的最高法規,黨員和黨組織活動的基本準則。但黨的規矩對於保證黨的事業成功,也至關重要。
回顧中共一大黨綱,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不論是黨的組織制度還是組織紀律,都是中國共産黨自成立起就確立下來的。95年來,中國共産黨能夠從小到大,由弱到強走到今天,黨章黨規是極其重要而堅強的保證。黨章黨規也是今天黨中央能夠率領全黨和全國人民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目標的重要保障。每個黨員都不能有絲毫含糊,必須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始終心繫黨、心繫人民、心繫國家,時刻保持共産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