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劇院自2011年起設立“國家大劇院青年作曲家計劃”,面向全球華人青年作曲家徵集和遴選管弦樂作品,為部分優秀作品組織音樂會演奏,並向優勝作者進行作品委託創作。“2020-2021第六期國家大劇院青年作曲家計劃”于2020年4月正式展開,作品徵集同步啟動。
本期計劃參選人應具備以下條件:全球華人,且年齡為45周歲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後出生),正在從事作曲或相關專業學習或工作的自然人。
作品應為管弦樂隊而作,不含協奏曲形式,不含室內樂形式以及聲樂形式,時長應為10-15分鐘。作品必須創作于2015年之後,並且尚未在任何作曲賽事中獲獎,尚未在任何商業演出中發表或演出。參選人可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向本計劃組委會遞送參選作品。參選細則請見活動章程。
活動章程
1、總則
本計劃由國家大劇院主辦,每兩年舉辦一期,每期歷時兩年。第六期計劃于2020年4月正式啟動,並於2021年12月結束。
本計劃的參選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全球華人,且年齡為45周歲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後出生),正在從事作曲或相關專業學習或工作的自然人。
本計劃將邀請海內外知名作曲家、指揮家、演奏家、相關機構負責人、藝術/音樂總監等組成專家評審組,以審看作品樂譜、審聽作品錄音、現場演奏評審等形式,最終評選産生3名優勝者。國家大劇院將與該3名優勝者簽署協議,委託其進行音樂作品的創作。
專家評審組成員的具體名單將由國家大劇院根據計劃進程另行公佈。
2、報名時間
第六期計劃2020-2021年期的報名時間起始於2020年4月13日,截止于2020年12月1日(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
3、報名材料
1.填寫完整的《國家大劇院青年作曲家計劃報名錶》一份;
a.報名錶電子版請發至郵箱youngcomposer@chncpa.org,郵件主題為:張三+投遞作品名稱
b.報名錶紙質版同以下材料遞出
2.字數500字以內的個人簡歷一份(中文);
3.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一份;
4.學歷證明文件複印件一份;
5.兩寸彩色免冠正面近照兩張;
6.參選作品之總譜兩份(A3尺寸);
7.作品的MIDI或打譜軟體音頻光盤(格式為MP3或WAV);
8.投遞作品的簡要介紹一份(中文,不少於300字)。
4、參選作品要求
1.作品須以乾淨清楚的總譜進行投稿,所提供樂譜需打印或複印為A3尺寸並裝訂。全譜譜面除標明作品名稱或作品簡要介紹以外,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任何個人信息,不得出現任何與譜中音樂無關的標記。
2.作品必須為作者本人原創作品,改編作品不在本計劃徵稿範圍之列。
3.每位選手限投遞一部參選作品。
4.作品必須創作于2015年之後,並且尚未在任何作曲賽事中獲獎,尚未在任何商業演出中發表或演出。如進行過非商業公開性演出,需在提交作品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節目冊、演出錄音、演出報道等。
5.作品時長應為10-15分鐘,其準確時間長度須清晰標注于總譜第1頁左上方。
6.作品的編制須詳細標注在總譜的扉頁上。
7.作品應為管弦樂隊而作,不含協奏曲形式,不含室內樂形式以及聲樂形式,其樂隊最大編制不應超過如下標注:
-常規樂器:
木管3(可包括短笛)/3(可包括英國管)/3(可包括低音 單簧管)/3(可包括低音巴松)件;
銅管4/3/3/1件;
弦樂14/12/10/8/6件。
-自選非定量樂器:
打擊樂(常規樂器):0-4人;鋼琴兼鋼片琴(celesta)0-1人/豎琴0-1人。
如作品中涉及非常規性的特殊樂器,展演樂團無法提供時需作曲家自行解決。
5、報名方式
請參選者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以郵寄的形式將報名材料和作品總譜遞送至如下地址: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2號
國家大劇院青年作曲家計劃組委會
郵編:100031
本計劃組委會不接受參選者當面提交的報名材料及參選作品。無論參選者是否獲得優勝,其所提交的上述報名材料和參選作品,均將由國家大劇院進行歸檔並適時銷毀,不退還寄件人或原作者。
6、信息查詢
本計劃組委會在收到報名材料和參選作品後,會及時以電子郵件形式向參選者進行收件確認或溝通有關事宜。
如在郵件約定時限前未得到有效反饋或回復,逾期視為放棄。
參選者如需諮詢本計劃相關信息,可登陸國家大劇院官方網站www.chncpa.org進行查詢,或通過如下方式聯絡:
電話:+86-10-66550167 +86-10-66550237 (10:30-16:30)
郵件:youngcomposer@chncpa.org
7、作品評審
報名截止之後,國家大劇院將通過專家評審組,對所有參選作品進行評審和選優。評審將按如下步驟分階段進行。
1.預評:2021年1月,評審出不多於24件作品進入復評階段。進入復評階段後的作品原則上除記譜錯誤或及特殊原因接受適度修改外(需事先向組委會提交詳細的修改説明並獲准),一律不再接受任何修改。
2.復評:2021年2月,評審出不多於12件作品進入展演階段。
3.展演:2021年3月至11月,國家大劇院邀請專業樂團,對通過復評的作品在國內分別進行公開的音樂會演奏,並在展演結束之後通過錄音評審出不多於6件作品進入終評階段。展演樂團的確定及展演作品排練時長綜合演出樂團、演出指揮、主辦方音樂會時長等因素確定。
4.終評:2021年12月,舉辦終評音樂會暨頒獎典禮,國家大劇院邀請專業樂團公開演奏6件作品,併發出委託創作作品的邀請。
8、委託創作及作品演出
國家大劇院將與每位優勝者分別簽署作品委託創作協議,在協議框架下向三名優勝者分別支付5萬元作為委託創作稿酬,並就委託創作作品之版權等相關事務進行約定。國家大劇院將於委託創作作品完成之後,適時安排專業樂團對新作品進行首演。
樂手將在終評音樂會排練期間評選出“樂手喜愛作品獎”,該作品將獲得在“國家大劇院管弦樂團2022-2023樂季”中再度演出一次的機會。
9、相關費用
參選者為參與本計劃而産生的材料郵寄、總譜複印裝訂、總分譜電子版製作等相關費用,均由參選者承擔。
對於通過預評而進入後續各個評審階段的作品,其總分譜印製、樂團排練、樂團演出等費用,均由國家大劇院負責承擔。對於進入展演和終評的參選者,如需參選者來演出現場配合有關工作,則其當地住宿、城際交通等費用,均由國家大劇院負責承擔。
10、相關權利
1.參選者應當是參選作品的作者,並獨立享有參選作品完整的著作權。如參選者在報名時已與任何出版社簽署長期版權代理協議,則應在其提交的報名材料中明確註明相關情況,其作品發表時間不能早于本計劃展演,必需保證本計劃展演為該作品的首演。
2.通過復評並獲得作品展演資格的參選者,須同意將如下權利無償授予國家大劇院:
(a)對作品的樂譜、錄音、錄像及任何形式的音像製品進行非商業性使用的權利;
(b)自本期計劃結束之日起,對參選作品擁有為期兩年的無償演出權;
獲得優勝並得到委託創作邀請的參選者,其新的委託創作作品的版權歸屬等法律事務均由國家大劇院與優勝者另行簽署協議進行具體約定。
3.所有參選者按本《章程》約定之方式提交參選作品之後,即視為作者已經知曉並同意本《章程》所有約定及要求。
4.參選者必須確保本人提交信息及作品的真實性,如有任何虛假、舞弊或違反本章程規則之行為,國家大劇院有權隨時取消其參選資格。
5.本《章程》及相關附屬文件均以中文書就,並附有英文譯文。如中文文本與英文譯文之間出現任何不一致,應以中文文本之語義為準。
6.專家評審組對參選作品所做評判均為最終決定,且專家評審組有權做出僅選擇不足3件作品作為優勝作品的決定。國家大劇院保留對本計劃有關的任何安排做出變更的權利,並會通過國家大劇院官方網站對有關變更予以及時發佈。
對本《章程》及本計劃的任何相關安排所産生的任何疑義,國家大劇院保留最終的解釋權。與本計劃有關的任何未盡事宜,均應由國家大劇院進一步制定規則並進行解釋。
備註:
(1)報名材料與參選作品須打印進行投遞,所提供樂譜需打印或複印為A3尺寸並裝訂;
(2)遞出前請務必確保報名材料齊全並符合要求,因報名材料缺失或不符要求等將會造成評定資格取消;
(3)以提交電子版材料作為報名方式的需求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