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丁樹達(候選人編號401)男,58歲,回族,中共黨員,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正處級檢察員。
丁樹達先後在批捕、起訴和法紀等多個部門工作,在執法的16年中,他主辦、協辦案件2600余起,沒有出現任何差錯。
1985年,丁樹達為了做好幾十名免訴人員的幫教工作,創造出“潛伏式綜合治理”和“一竿子插到底跟蹤幫教”方法,收到明顯效果,86人中無一人重復犯罪,有的還當上了單位的工作骨幹、成為新長征突擊手。這件事給丁樹達很大啟發,他決定通過加強普法工作減少犯罪。
丁樹達把犯罪預防工作作為自己的責任,長期堅持進行校園義務普法22年,足跡遍佈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幾十個大中城市,總行程幾萬公里,義務為大專院校、中小學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宣講法制報告千余場,為聽眾解答了大量疑難問題。為了克服法制課的枯燥,他花大氣力練就了評書演員和故事大王的基本功,做到在宣講法制時聲情並茂,讓聽課人在笑聲中受到啟迪、在掌聲中學到法律知識,他的法制報告被譽為“笑聲教育、法律扶貧”。
丁樹達還努力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他除了從學校、家庭、社會三個方面的教育探究原因外,還著重研究了“青春期”與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問題,指出青春期往往造成青少年衝動、好奇、苦悶、困惑等,由於這些心理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使他們的思想誤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正是正確掌握了青少年的心理,再加上恰當的教育方法,20餘年來,丁樹達幫助了無數問題青少年,避免了很多家庭悲劇的發生。
丁樹達義務講課20多年,他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不想碌碌無為地度過此生。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的義務傳授法律知識的人。作為執法者,我只想在崗位上為社會多做些貢獻,不辜負‘檢察官’的職位。”
丁樹達先後被評為全國“三五”普法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檢察官、全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先進個人、吉林省道德模範等稱號。榮立個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4次、三等功2次。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