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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今日(1月15日)正式公佈“反滲透法”,並交付後續執行工作。根據該法,大陸機構組織、媒體等都有可能被歸為“滲透來源”,而未來與這些“滲透來源”打交道的台灣民眾、臺商、臺生、民間團體以及大陸赴臺人士和遊客,都可能被冠上所謂“涉嫌滲透或被滲透”的“罪名”。兩岸互動有可能被視作“指示”“委託”或“資助”等“違法行為”。
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在15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反滲透法”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惡法,它鉗制台灣同胞的自由意志,剝奪台灣同胞進行兩岸交流的權利。這個惡法或許能危害一時,但它阻擋不了兩岸同胞要交流、要合作、要發展的人心和大勢。
針對台灣記者提問,“反滲透法”實施後,台灣人現在到大陸發展像是“鋌而走險”。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強調,不管臺海局勢怎麼風雲變幻,我們推動兩岸民間交流的政策和舉措不會停、不會斷、也不會少。在這個基礎上,怎麼去反制“反滲透法”對兩岸交流的破壞,我想,台灣同胞首先也要“自救”。我不相信台灣同胞多年追求“民主自由”,會任由這樣一部“惡法”捆住手腳。(總臺央視記者 黃惠馨)
(編輯 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