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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檢察長會17日召開,會議指出,今年全國檢察機關將以深化內設機構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優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推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會議指出,2018年,檢察機關完成了反貪轉隸,最高檢內設機構等系統性、重塑性改革。剛剛完成的最高檢內設機構,在刑事檢察上突出了專業化,實行捕訴一體的辦案機制,同一個案件的批捕、起訴由一名檢察官負責到底。一些省、市、縣檢察院機構還要作適應性調整,組建起上下相應的辦案機制,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與此同時,內設機構改革也將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提到了和刑事檢察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級檢察機關今年要在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和檢察公益訴訟等方面有所作為。
此外,修改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賦予了檢察機關部分職務犯罪偵查權,目前廣東、浙江、山東等地已經立案10余件。14個罪名都與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辦案、損害司法公正相關。對於這項新工作,今年檢察機關將積極穩妥履行好相關職責,切實維護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