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閱讀: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黎靜答央視網:《條例》共七章五十三條 助力建設更高水平平安福建
央視網消息(記者 高肖幸子)8月21日,在《福建省平安建設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省人大法制委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黎靜出席並答記者問。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黎靜回答央視網記者提問。
今年9月1日,《福建省平安建設條例》將正式施行,《條例》包含哪些內容?

央視網記者提問
“《條例》分為七章,共五十三條,涉及到平安建設的各個方面,體現了建設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新形勢新任務。”吳黎靜介紹。
《條例》主要圍繞四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健全平安建設工作機制。平安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程,在總則分別明確了政府、主管機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的職責,健全平安建設協調機制,推動平安建設成員單位協同聯動,通過理清職責,為各部門協同開展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法治保障。
二是加強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一方面,規定推進現代信息技術與平安建設深度融合,健全網格化服務管理體制,加快形成風險閉環管控機制等,推進立體化、智慧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另一方面,《條例》明確將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校園及周邊安全管理等11個領域作為現階段防治重點,回應群眾關切。
三是構建平安建設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條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運用“四下基層”工作機制,及時預防、化解矛盾糾紛;規定了建立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領導責任制,提供多元化解糾紛服務、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等內容,將矛盾風險發現處置在萌芽狀態;同時,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力量,推進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平安建設,鼓勵和支持平安建設志願活動。
四是建立責任監督考核機制。《條例》規定平安建設實行主體責任制、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優化考核獎懲機制,並對考核評價結果運用作出規定,對未履行平安建設工作責任的,也規定了相應的追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