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保護要打破地域限制

來源:法制日報  2016年09月01日 09:27  

  長城的保護管理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僅靠少數地方和文物部門肯定不行,必須增強全社會的長城保護意識

  □ 吳學安

  北京市平谷區、天津市薊縣和河北省興隆縣日前簽訂《京津冀長城執法聯合巡查協議書》,“京津冀長城執法聯合巡查試點工作”正式啟動。根據《協議書》,執法人員將對三區縣交界地帶的兩道始建於北齊的長城開展涉及長城主體及周邊違法工程建設,開發利用、破壞長城歷史環境風貌、損壞長城主體等方面問題的聯合執法工作。根據要求,三方要明確具體聯絡員,建立工作溝通熱線電話和微信群,對日常發現具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方轄區的重要線索要及時通報。據了解,這是國家文物局在全國推出的一項長城執法試點項目,未來有望在全國推廣(8月30日《光明日報》)。

  作為世界最著名的文明古跡之一,長城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和文物價值無可替代,也無法複製。萬里長城是重要的世界歷史文化遺産,是當之無愧的世界奇跡和瑰寶。然而,由於風雨侵蝕、人為破壞、缺乏維護管理等原因,萬里長城正在面臨著破壞。因為保護措施不到位,一些人的隨意拆毀,很可能犯下不可挽回的歷史錯誤。當前,長城保護管理最重要的矛盾是:一方面,各級政府和公眾對長城的認識、保護意識和認識不夠,有的地方將長城保護片面地理解為恢復完整原貌和旅遊景點過度開發,導致損害長城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長城遺存分佈範圍極廣,而與之對應的是基層文物保護力量的薄弱,畫地為牢,缺乏協調聯動機制,制約了長城保護整體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隨著時光的推移,長城不僅在漸漸老去,而且還在遭受著除了自然原因之外的侵害。與一般文物不同,長城體量巨大、延展深遠,橫貫遼、內蒙古、甘、寧、冀、京、津等中國北方多個省市,在保護方面困難不小。早在2006年我國就出臺了《長城保護條例》,明確規定長城保護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的總原則。但在具體執行中卻出現了地方監管保護不力的問題。除了思想上不夠重視等主觀原因外,還有地處長城保護區的地方大多是貧困地區的客觀原因,這些地區財政本就相對困難,即便有意保護長城也往往有心無力。

  雖説,長城保護的確需要鉅額的資金投入和人力物力作為保障,但這些都不應成為長城保護的最大障礙,目前最大的難題就是如何打破區域界限,改變畫地為牢的責任體系,真正把長城作為一個整體保護起來。這就需要從頂層設計開始,建立跨區域的長城保護機制,一方面,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地方“分段管理”職責,尤其是保護資金供給責任,同時要創新工作機制,積極開拓資金籌集扶持渠道,多舉措支持財政困難的地方政府做好長城保護工作。另一方面,構建統一的組織和協調機制,建立統一的資金分配、目標考核等配套措施,在保護的經費來源上,實行國家補一點、地方籌一點、社會捐一點的籌資方式,在使用上實行“一盤棋”,以改變時下差異化保護造成的失衡,轉為更加科學合理的分級保護。

  長城的保護管理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僅靠少數地方和文物部門肯定不行,必須增強全社會的長城保護意識。一方面,目前大多數人對長城保護還沒有清楚的概念,因此需要喚起公眾參與的熱情,讓保護長城從一種小眾情懷延展到全民行動,政府部門和社會力量加強協作,只有這樣眾志成城行動起來,才能更好地保護長城;另一方面,長城保護實行跨區域的保護機制,將其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統一保護,如此既解決了各地經濟狀況不一、保護的積極性和動力不足的問題,又落實了具體的保護責任,實現了責權利的完全對等,使得保護式破壞和無監管式破壞同時得到遏制。應該説,如何保護長城,怎麼保護長城,其實也是在樹立一張國家名片,併為國家形象增光。長城保護具有標桿作用,對其他文物的保護也有借鑒價值,因而打破地域限制加強對長城的全方位保護具有現實意義。

編輯:陳平麗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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