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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訊(記者 王歧豐)今後,有組織地在野長城舉行活動將受到嚴查。近日,國家文物局發佈最新的《長城執法巡查辦法》,其中特別指出,嚴禁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遊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
辦法中指出,長城所在地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執法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執法巡查工作,每年對各地開展的長城執法巡查工作實地檢查不少於一次。
長城所在地縣級文物主管部門、執法機構每年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執法巡查工作方案並負責實施,每年對全部長城段落至少巡查一次,每月對重點長城段落進行抽查,並經常性檢查長城保護機構、保護員工作開展情況。
辦法強調,文物主管部門、執法機構開展長城執法巡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檢查是否有在長城上從事禁止性活動。包括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刻畫、涂污;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遊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等。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國家文物局鼓勵開展社會監督,暢通監督渠道,“12359”文物違法舉報平臺將設立長城保護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