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價可緩解供求矛盾
目前國內天然氣價格僅為燃料油價格1/3
問:國家發改委決定將國産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由每千立方米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價幅度為24.9%。提價的理由是什麼?
答:這次提高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主要基於這樣幾個考慮。
一是國內天然氣資源匱乏。我國天然氣資源人均佔有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內天然氣産量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2006年我國成為天然氣進口國之後,進口數量逐年增加。2009年我國天然氣表觀消費量約900億立方米,其中進口78億立方米,對外依存度已超過8%。2010年進口量預計超過150億立方米。即便如此,天然氣供應仍然存在較大缺口。
二是國産天然氣價格大大低於其他可替代能源價格。國際市場天然氣價格通常為等熱值原油價格的60%左右(出廠環節),而目前國産陸上天然氣平均出廠基準價格僅相當於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的25%左右。與其他可替代能源價格相比,國內天然氣價格相當於等熱值液化石油氣價格的1/4,燃料油價格的1/3,進口天然氣價格的一半左右。
三是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由於國産天然氣價格大幅度低於其他可替代能源價格,各地爭上以天然氣為原料或燃料的高耗能項目,紛紛進行“油改氣”,導致天然氣需求過快增長,部分地區“氣荒”和加氣難現象時有發生。價格是引導市場資源配置最靈敏、最直接的信號,適當上調天然氣價格,對於合理有效配置天然氣資源,促進資源節約,保證天然氣生産供應,已十分必要而且緊迫。
問:為什麼選擇在這個時間提高天然氣價格?
答:今年以來,國民經濟運行開局良好,繼續朝著宏觀調控的預期方向發展,回升向好的勢頭進一步鞏固。同時,價格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判斷,二季度價格總水平將繼續保持溫和上漲態勢。
在經濟增速回升、經濟效益明顯好轉、價格總水平低位運行的背景下,及時疏導一些積累已久的價格矛盾,既可以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抑制高耗能行業過快發展;又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還可以將價格調整對價格總水平和各方面的影響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
告別價格“雙軌制”
進一步簡化價格管理,公平用戶負擔
問:我們注意到,國家在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的同時,還出臺了完善天然氣價格管理的政策,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這次國家在適當調整國産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天然氣價格管理政策。
一是取消價格“雙軌制”。上世紀80年代,為籌集天然氣勘探開發資金,調動企業生産積極性,國家對天然氣實行計劃內、外兩種價格,允許計劃外氣量高價銷售。價格“雙軌制”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對扶持天然氣工業發展、培育天然氣市場、扶持化肥等涉農産品曾經起到積極作用,但缺點是不能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也增加了政府監管的難度。
早在2005年國家即決定取消價格“雙軌制”,但鋻於當時計劃內、外氣價差距較大,一步取消存在困難,決定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在當年推出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時,將計劃內氣量和部分計劃外氣量統一歸併為一檔氣,其餘為二檔氣,實行不同的價格。歸併後一檔氣量佔全部氣量的85%以上。這次國家決定對仍然存在一、二檔氣價的大港、遼河、中原三個油氣田價格進行並軌,徹底取消價格“雙軌制”。這樣做可以進一步簡化價格管理,公平用戶負擔。
二是進一步擴大價格浮動幅度。並軌後的出廠基準價格允許的浮動幅度為上浮10%、下浮不限,即允許供需雙方在不超過出廠基準價格上浮10%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賦予供需雙方更大的定價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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