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們是瀏陽市大圍山鎮田心村下蘭組村民。現有人強行在我村修建未通過水利、國土部門審批的非法水電站,致使我們的良田山林被淹。
2007年,由大圍山鎮司法所工作人員等多名股東共同投資在我村修建一個私人大型水電站,該電站建在下蘭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小地名牛皮潭)。在未經該組村民同意的情況下,他們私自修建大型的蓄水大壩,並準備用來發電。他們以林地每畝3000元、水田每畝5000元的低價買下了水田11畝和部分山林。當時和村民簽的協議是以租代徵,租期為50年。由於是鎮司法所的人&&在租地,組裏有些村民以為是政府租地,就租給他們了,但還有部分村民並不同意租地。該水電站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強行動工了,水電站一旦建成,還將有未被徵用的6畝水田和部分山林被淹,所有這些被佔用的土地等大壩蓄水後都將造成永久性的毀滅。由於村民集體反對,致使該工程在修到不到一半的情況下被迫停工。
2009年12月30日,我們向瀏陽市政府上報了這個情況。12月3日,市國土部門對此下達了停止違法活動通知書。我們本以為這回該給村民一個合理的交代了,但投資施工方並沒有理睬這個通知,在2010年春又悄然動工了。他們在河道中攔腰建起一座14.8米高的大壩,使田心河成了一個巨大的堰塞湖。大壩的設計沒有任何防洪措施,一旦水位超過壩高,無論洪水多大,只能從壩頂漫過。而且大壩的施工沒有經過國家質檢部門詳細檢測,工程施工隊伍也是當地人承包的,談不上什麼工程質量。到2010年底,大壩建成了。該壩當時設計高9米,而最後建成高度為14.8米,比原來的設計又加高了5米多。
今年2月,大壩開始蓄水。但從頭到尾,投資方沒有向村民出示任何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文件。現在的水位比原設計水位又多淹了稻田6畝、山林60畝,還有20多畝水田距離水面太近,村民不敢耕種,怕稍有大水農田就會淹沒。更重要的是,由於沒有防洪措施,現在只要一下雨,下游不遠處有10余戶村民隨時面臨滅頂之災,因為這些房屋房頂還沒有大壩高度的一半。在大壩上遊,因為河水已經形成堰塞湖,在周圍沒有設置防洪帶,隨時都有發生人身安全的危險。
我們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制止這一違法行為。
田心村村民
調查附記:
7月20日,記者來到瀏陽市大圍山鎮田心村,在這個小型水庫的大壩前,記者看到大壩已建了10來米高,水庫的水越過壩頂傾瀉而下。村民告訴記者,建壩以後,壩內水位抬高了很多,村民的田以前距離水面有四五米高,現在就只有幾十厘米了,水勢再大一些,農田就都會被淹沒。
在下蘭組,記者看到,幾畝稻田距離水面不過三四十厘米。村民楊雲富説,自己家的1畝多稻田就在最邊上,也是最低的,離水面只有30厘米。大壩蓄水後,他已經不想耕種了,擔心一下大雨,就會水毀稻田,白費力氣。但鎮上又不允許荒田,所以今春還是插了秧。村民説,對於這些面臨威脅的水田,電站修建方只同意如果田被淹了,1年賠350公斤稻穀,但村民不同意這種賠償方法。而且水位抬得這麼高,一旦形成山洪暴發,村民生命財産安全都受到威脅。
記者來到瀏陽市水務局,該局機電科一位姓張的工程師告訴記者,大圍山鎮的這個小水電站叫做金盆水電站,是大溪河支流田心河梯級開發的水電站。該水電站一級站壩址位於大圍山鎮田心村;二級站壩址位於達滸鎮椒花村。2009年,市水務局批復同意了“金盆水電站初步設計報告”,要求電站必須完成技術施工設計,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程序完善相關手續後方可動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試行。
但該水電站除了這個批復外,並沒有辦好下一步的手續。張工告訴記者,建一個水電站還要通過水利專家評審、水利局批復、用水手續、與村民談好用地協議、辦好施工許可證、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
目前,瀏陽市水務局已經下達違規建設處理意見的函給該水電站和大圍山鎮政府,要求建設方騰空庫容,未經驗收合格,不得蓄水和運行,並告知瀏陽市電力局,金盆一級水電站沒有取得工程預驗收合格手續前,停止辦理接入電網系統手續。
對此,村民氣憤地説:一個非法的小水電站,建了那麼長時間,有關部門都沒有嚴格查處這種非法行為。現在,該水壩未經驗收合格就已蓄水,如果壩體出現質量問題,下游村民的生命財産安全誰來保障?如此先斬後奏,種種遺留的問題又如何解決呢?
責編:許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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