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觀察]新保險法:保險怎樣才能更保險(2009.9.30)

2010年02月26日 10:19  節目文稿集 我要評論

  

新《保險法》“十一”實施,從投保到理賠,新法規將為消費者帶來哪些實惠?《今日觀察》正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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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陳偉鴻):這裡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觀察》,歡迎各位收看。今天我們要來關注的是10月1號正式實施的新《保險法》。在經歷了三次公開徵求意見以及一年多的修改,在全行業和全社會民眾的共同關注和爭論當中,如今新的《保險法》終於修訂完成,出爐在即。新舊相比,究竟有哪些新特點、新變化?對於消費者來説,新《保險法》的實施,會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今天我們將就此來展開評論。
??? 我們兩位評論員是霍德明和劉戈,電視機前的各位也可以登陸央視網、新浪網、搜狐網以及騰訊今日話題發表您的觀點,稍候的節目當中,我們會來關注您的留言。
??? 馬上我們來了解一下,即將正式實施的新《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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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保險法》“十一”實施,消費者權益不可抗辯,新《保險法》將給消費者帶來哪些新實惠?首先是在理賠環節設置了一系列的時限要求,要求保險公司提高理賠效率,消費者不僅能及時得到賠付,還對理賠進程擁有更多的知情權,通過簡單的數字來展示是1、3、10、30、60。
??? 1即為及時一次性書面告知,新《保險法》規定:當被保險人提出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等提供的有關索賠請求的證明和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書面”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保險公司不得以此為藉口拖延理賠。
??? 3和10分別為如果拒賠3天內發出通知書和確認理賠,10天內支付賠款。
??? 30表示,30天內做出核定。
??? 60即60天內無法定賠款數,需預付賠款,要遵循先行支付原則。
??? 新《保險法》另一大亮點,新增不可抗辯條款,是指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
??? 這一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條款,對消費者可謂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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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春華(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保險公司相對於一個客戶,他永遠是一個強勢方,其實在國外這樣一個不可抗辯條款,它的原理特別簡單,就是保險公司它有實力去調查它的客戶的健康狀況。那麼你就應該盡到這個調查的職責,如果你沒有盡到,那不好意思,兩年之後,不可抗辯條款是要保護客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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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保險合同自成立時便已生效,這就意味著合保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能推託責任,而才財産轉讓的保險,“新法”也規定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條款。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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