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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經濟結構必須掃清兩大理論障礙

發佈時間: 2013年09月11日 0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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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産能過剩、結構惡化歷來是最大的損失浪費

  近年來,宏觀經濟雖然初步企穩,但在有效需求依然不足的情況下,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多個高耗能行業産能過剩問題仍在進一步顯現,高耗能投資不降反升,去産能化迫在眉睫。最新情況顯示,進入2013年面臨著更大難題,大量“未批先建”的違規項目使産能過剩雪上加霜。很多企業在新建産能的同時,對於舊産能淘汰過慢,導致新舊産能疊加,從而加劇了過剩。而這些注入大量投資的過剩行業都集中在基礎製造業,解決起來面臨人員安置、地方負債等實際困難。照此下去,國家提出的節能減排、優化結構的目標有可能再次落空。因此,化解行業産能過剩已經成為十八大之後調整産業結構的緊迫任務,但能夠採取的辦法依然是人們早已熟悉的“重拳出擊、嚴厲整治”。

  嚴酷的現實表明,在各種損失浪費中,政府決策失誤、資源錯亂配置、産業結構惡化、經濟效能低下、庫存積壓嚴重、落後産能長時間大面積過剩、高耗低效的重復建設屢禁不止等等,歷來是最大的損失和浪費。而由於調整結構的方式方法、體制機制遲遲沒有實質性的根本改變,使我國為此付出了難以計數的沉重代價,長此以往還將蒙受難以估量的更大損失。沉痛的教訓一再顯示,單純依靠行政手段調結構歷來是不成功的,應該儘快啟動經濟結構調整方式的市場化改革。

  結構性難題要從“增量解決辦法”向“存量解決辦法”轉變

  在我國,歷來是保增長不易,調結構更難。究其原因十分複雜,但説到底是體制、機制問題。解決我國産業結構失調的關鍵不在於增量調整,而在於存量優化。從存量上看,主要著力點不在第一、第三産業,而在製造業。産業結構調整優化的思路不應再僅僅局限于對新增産能的優化升級,而要把政策重點放在消化存量上,即著力解決長期累積下來的經濟存量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目前,試圖依靠發展新興産業來“調結構”仍屬於“增量解決”的老辦法,時間長、見效慢、等不起。況且,體制、機制病灶不除,新興産業註定沿襲舊道、增添新亂。若要在短期內取得實效,必須有解決存量難題的新思路。

  調整結構的市場化思路要成為“頂層設計”的核心

  以往的宏觀經濟政策實施效果表明,總量管理是政府的強項、市場的弱項,而結構調整是市場的強項、政府的弱項。追溯我國經濟、産業結構扭曲的原因,根子就在於政府包辦、過度管制、干預市場,而絕非“市場之過”。在從排斥市場體制向依靠市場體制轉變的過程中,我國同一般市場經濟國家的最大區別在於服務業和市場體系這一傳導産業、傳導機制的“底盤缺失”。特別是宏觀經濟面對過冷、過熱的週期性波動時,習慣採取“限時限刻”、“審批式”、“一刀切”,簡單生硬的辦法直接調整産業結構。長此以往,不僅會使真正意義上的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越來越“看不見”了,更會使政府這只“閒不住的手”越來越“閒不住”,並進一步導致原本與市場體系配套的宏觀調控也不可能真實存在。面對日益複雜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只要存在體制性弊端的頂層設計方式不破舊創新,指望以每年有限的增量來“撒胡椒面”調整、盤活産業結構中巨大的存量,將越來越難以奏效。

  結構調整市場化的若干要點

  目前,借助以電子商務、信息技術平臺和供應鏈優化管理,對産業結構實現競爭性調整、升級和高效率運作,在技術上已經不是問題,關鍵在於體制、機制轉變遲緩,政策環境保障不力。因此,第一,“十二五”期間,必須下大決心以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轉變為契機,徹底改革從計劃經濟時代延續至今的縱向化、條塊分割、九龍治水的行政管理體制,著力解決政企不分、行政壟斷、地區保護等頑症,弱化政府部門對結構性問題的直接行政干預。第二,要改變“保姆心態”和包辦式思維慣性,切實放鬆管制、減少審批,從行政命令調節轉變為市場信號調節。第三,資本市場、産權交易市場要對行政體制主導下的製造業擴張衝動實行釜底抽薪,徹底消滅一輪又一輪低水平無效擴張、重復建設和日益嚴重的結構性失衡。第四,落實節能減排目標也要有市場化的利益導向,尤其要儘早出臺、落實市場化的資源、能源價格改革方案。第五,産業結構市場化必須以企業所有制結構市場化為基礎。為此,必須突出強調企業結構內生性轉變,處理好十八大關於國企、民企兩個“毫不動搖”的關係。其中,必須解放思想,明確提出“非公企業同樣可以成為國家命脈企業、骨幹企業”的新主張,出臺大型民營企業成長為國民經濟骨幹企業的促進政策,同時實行中小型民營企業小而精、小而強的扶持政策。

  調整經濟結構必須掃清理論障礙

  為使經濟結構從行政化調整轉變為市場化調整,必須掃清理論障礙,提供創新性的理論支撐,切實排除阻力和干擾,在基本思路上澄清糾正現實意義重大的兩個誤解。

  第一個誤解是將一般意義上的市場缺陷、市場失靈直接等同於我國源自計劃經濟轉型過程中的市場缺陷。這種誤解不但解決不了由中國國情決定的現實問題,而且會輕易放過原本需要緊緊抓住的核心要害。人們通常談論的市場天然存在的固有缺陷與中國經濟轉型期間市場特有的缺陷,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真正意義上的市場機制是在制度建設完備的基礎上,各種構成要素之間自發形成的自我調節、尋求動態平衡的自組織能力。具體表現為商品或要素的供求狀況與價格的互動關係及其背後各方當事人按照共同約定的規矩(法治),利益角逐、公平競爭、互相博弈制衡。成熟的市場不僅包含自身利益的“驅動”,而且受到相反方向利益的“約束”,受到必須遵從遊戲規則的公信力牽制。這屬於市場經濟成熟、市場體系“底盤健全”,政府與市場邊界厘清條件下的“缺陷”。

  中國經濟轉型期間市場特有的缺陷,是市場經濟幼稚、市場體系“底盤缺失”,政府與市場邊界混沌條件下的“缺陷”。事情的真相是,一系列實質性問題,在中國還沒有得到像樣的解決。諸如,政府科學干預程度、干預方式、干預效果,財産權歸屬、受益的明晰程度,數據信息和市場信號的真實程度、市場參數的相關性和傳遞程度、要素市場的發育和要素價格的實質性作用程度、企業和居民對市場信號的依賴和反應程度,市場的自組織、市場的規範化、民間獨立社團組織的發育程度,以及全社會凡事都遵從於法治精神、按共同約定的遊戲規則誠信辦事程度等等,都遠沒有到位,有的甚至還沒有破題。由此導致的壟斷與特權,官商勾結,潛規則交易等社會環境對大眾心理的暗示往往是負面的:一個不守規矩的壞榜樣,會引來更多不守規矩的效倣;一個恪守社會規範的好榜樣,卻會被“老實人吃虧”的壞環境輕易淹沒。長此以往,社會經濟便陷入將錯就錯、“趨壞博弈”的逆淘汰,既得不到公平也得不到效率。

  要合理解釋源自計劃經濟體制轉型而來的發育中的市場,原有的經濟理論和智慧,如市場均衡論、反均衡論、壟斷競爭理論、灰色市場理論、短缺經濟理論、交易成本理論、公共選擇理論等,雖然可以從某一個視角單獨進行論證,但都難以給出更具針對性的圓滿解釋。道理很簡單,那些受到傳統的法理和産權思想熏陶的西方經濟學家們,根本想像不出脫胎于計劃體制、市場體系“底盤缺失”、非理性交易行為充斥的市場經濟會是什麼樣子,會有多麼奇特和怪異。照搬他們設計的改革思路,曾使俄羅斯經濟陷入一片混亂。相比之下,中國經濟改革的起點更低,基礎更薄弱,既沒有資格、也沒有時間抱著西方人的書本、奢談“別人的”市場缺陷。在培育中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實守信市場體系的過程中,倒是必須高度警惕從自己壟斷、特權、潛規則肌體和土壤中滋生出來的市場變異,必須防止這種市場變異條件下的“偽市場調節”。

  認識到這一點至關重要,即中國存在的諸多問題,遠不是一般市場缺陷“惹的禍”,而是市場受到強烈排斥和壓抑的結果。在現階段,不分青紅皂白一味學著西方人的傲慢腔調,指責市場惹禍,主張加強“宏觀調控”,無異於緣木求魚,繼續為政府直接干預經濟結構提供誤導和藉口。從我國實際出發,找準問題癥結,大力推動市場化改革,不可以隨意被指斥為“主張新自由主義,宣揚市場原教旨主義”。在我國,市場機制在核心經濟領域和經濟結構調整中,還沒有像樣的表現,我國還沒有發展到指責市場原教旨主義的階段,倒是政府高明論、市場惹禍論時時處處佔據著主導地位,值得推進結構調整市場化的過程中高度警惕。

  與此相關,還要澄清第二個誤解。在我國,十分流行的説法是政府可以“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等等調整結構,並且相信這樣做就已經是在遵循市場規律、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了,從而為政府取代市場、主導結構調整提供理論依據。這種説法與成熟市場經濟中的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也有著明顯的區別,後者表達的是制定和完善結構調整的遊戲規則和必要環境,而結構調整本身的具體內容和時間過程還是交由市場機制來實現。前者則很少考慮制定和完善大家共同遵循的遊戲規則,而帶有很大的主觀隨意性和朝令夕改的政策多變性,仍然是行政手段居於主導地位,而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往往流於形式,僅僅是並不當真的陪襯和託詞,就調整結構的方式和手段而言,政府召集的會議和下達的文件才是至高無上的。

  其實,這種説法是由來已久的“市場作用過程與作用結果可以分割移栽”觀點的變種,即上世紀三十年代波蘭經濟學家蘭格提出的著名的“蘭格模式”。蘭格認為用“計劃科學化”的辦法來人為模擬市場過程,就可以得到與市場作用過程相同的結果,從而主張用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取代市場。蘭格把市場過程看作“計算機器”和“機械運動”,而漠視當事人自主意識、自主權益和自主行為這種市場內涵和本質,實質上還是“能利用則利用,不能利用則取而代之”的市場機制取消論觀點。

  如果説市場機制從總體上看是制度與運行的統一,那麼僅從運行看,則是其作用過程與作用結果的統一。市場機制的作用過程是各種當事人按照比較利益、民主權益自主選擇、實現自主決策目標的過程;市場機制的作用結果則是無數微觀當事人行為作市場化接觸和碰撞所實現的各自物質利益。而動態的觀察,作用結果又將成為作用過程的新起點,如此循環不已。因此,如果取代了市場作用過程,得到的就絕不會是市場的作用結果。即使存在預見市場作用結果的極大可能性,也並不構成取代市場或模擬市場作用過程的理由,就像不能為了克服市場的固有缺陷而取代市場過程一樣。何況,高度複雜、利益博弈的市場過程是根本無法模擬的。

  割裂市場過程與結果的統一關係,危害極大。表現在經濟上,就抽去了市場機制的精髓而空留市場的名義或外殼,從而為政府沿襲舊道、越過市場提供了新的誘惑,即有意無意地剝奪廣大民眾的自主決策權益,而由少數社會精英自以為是地為絕大多數人“當家作主”,強化或變相強化原有的政府干預,甚至陷入躊躇滿志的幻覺,果真以為“我管住了手錶,就管住了時間”。所以説,市場自主調節經濟結構是政府無法替代的,“政府可以‘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調整結構”這種説法和做法並不可以等同於市場調節,仍然是政府主導結構調整,與市場機制主導調節經濟結構有著本質的區別。澄清這一點,從而為全面深化改革掃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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