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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金融市場結構,打破金融行業壟斷,提高金融市場效率,僅僅依靠現有機構自身的改革難以實現,有待更多民資的進入,以改革金融市場結構,激活金融市場活力。
民營銀行受到市場期待多年。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相關指導意見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銀監會等部門也提出,下半年要試辦自擔風險的民營金融機構。所有這些政策動向都傳遞出放開民營銀行的信號,讓許多民資躍躍欲試。
事實上,民營資本早已進入銀行業:改革開放以後陸續成立的城市信用社,有相當比例的資本來自民營企業;從1995年開始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陸續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其資本構成不僅繼續保留原有民營資本,而且民營資本進入的力度在不斷加大。
1996年,中國民生銀行成立。這家股份制銀行成立時的股權結構中,共有59家發起人單位,註冊資本13.8億元,其中,85%來自非國有企業,佔據主體地位。這家由工商聯&&成立的銀行,成立的初衷就是為了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
2005年,幾部委聯合發文進一步推進城信社整頓。在城信社改革過程中,有許多民營資金參與改制,甚至掌握了實際控制權,也出現了一批諸如泰隆銀行、台州銀行這類優秀的商業銀行。
在過去的20年裏,中國儘管沒有像西方那樣金融自由化改革,但總的趨勢是向自由化發展的。但是,為什麼中小企業貸款難、貸款貴卻長期沒有改善?為什麼需要金融服務的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企業得不到所需要的金融服務?
道理很簡單,我國的金融體系雖有民資參與,但一直是由國有資本主導。統計顯示,在當前我國373家主流商業銀行中,95%由各級政府、大型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平臺公司控股。這一國資控股的格局造成了銀行業高盈利但低效率、對實體經濟服務不足等諸多弊端。
業界相對一致的觀點認為,鼓勵發展民營銀行,不僅能促進形成銀行業的競爭格局,打破國有資本在金融業的壟斷現狀,調整金融市場結構,還能倒逼大型銀行提高經營效率、改善服務質量,最終形成多層次、高效率、充分競爭的金融體系。
如何調整金融市場結構?從機構佈局考慮,主要是造就國有銀行和民營銀行、大型銀行和中小型銀行之間的平衡。所以,要深化改革,別無它法,只有放開民營中小型銀行。等中小型民營銀行發展起來之後,它們才會向中小型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
只有有了一個平衡的金融結構,中國才可以避免華爾街那種“大而不能倒”的局面,中央政府的政策才不會被金融機構所挾持,普惠的金融服務才能照顧到小微企業。也只有到了那個時候,金融才能回歸到服務實體經濟的本原,利率自由化才會變得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