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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每年可獲貼息獎勵7000元 期限不超過10年

發佈時間: 2013年04月29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京華時報

  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市財政局昨天透露,本市出臺了公租房財政貼息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公租房可申請貼息資金,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貼息獎勵額為7000元,貼息期限不超過10年。

  據介紹,為引導、支持社會主體建設、運營和管理公共租賃住房,加大解決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力度,本市制定了公租房財政貼息辦法,決定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租房進行財政貼息獎勵。

  辦法規定,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公租房可申請貼息獎勵資金,這包括未申請、享受過中央、市、區縣財政資金投資補助的公租房;2018年前,交由政府組織實施、面向符合條件家庭公開配租、且已完成居民選房入住工作的公租房。

  按照規定,貼息獎勵資金的申請主體為符合條件公租房的籌集主體,包括通過建設、收購等方式籌集公租房的主體。

  根據本市公租房籌集、分配、使用的實際情況,採用定額獎勵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租房進行貼息獎勵,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貼息獎勵額為7000元。貼息獎勵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如公租房出售、性質改變等特殊情況發生,財政部門不再對其進行貼息獎勵。

  財政部門強調,貼息獎勵週期為上一自然年度。公租房符合貼息獎勵要求但時間不足一年的,則按照符合貼息獎勵要求的月份計算貼息獎勵額;不足整月的,不計入貼息獎勵範圍;每月的貼息獎勵額為580元。

  據了解,貼息獎勵資金專項用於公租房相關支出,包括公租房建設、收購、貸款還本付息、運行維護費等相關支出。

  財政部門表示,符合規定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籌集主體在每年4月底前,向使用公租房的區縣財政部門申請貼息獎勵資金。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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