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于2012年11月14日郵寄手機一部到分公司同事手裏,由於是在縣城也就是40公里所以沒有加保,但是韻達快遞員陳桃是親眼看到我包裝的(事後該快遞員也為我提供了書面證明),結果快遞15好早上就到大豐了查詢單號韻達説太忙沒有時間派送,可是等到17號我公司同事自己去提了被告知遺失,後來我們報警大丰韻達當時就承認一定造價賠償可是警察一走就變臉了!説不承認是手機,隨後我又收集了鹽城韻達快遞員的簽字證明和我購買手機的發票等等一切材料。到大丰韻達理論結果大丰韻達直接不予理睬了。我現在只有投訴這樣的快遞了才40公里的路程就遺失了以後還有什麼能給你們郵寄,廣告再好再便宜都沒有人敢用啊!國家應該關掉這樣的快遞公司!我們報警是一個態度警察一走立刻翻臉這樣的快遞公司就不能存在,韻達的投訴電話一直都打了沒人接! |